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安迪沃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已解] 民法总则难题二题 (请大家帮忙)
题目一: 某甲系18岁之高中生,离家出走后,受雇于乙商店担任店员.三周以后,甲之父亲丙寻获甲,
并对乙表示欲将甲带回,以继续完成高中学业.请问,甲在任职乙商店期间,与乙商店顾客所为的买卖交易效力如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安迪沃尔在2009-06-29 20:3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6-29 02:38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题目一: 某甲系18岁之高中生,离家出走后,受雇于乙商店担任店员.三周以后,甲之父亲丙寻获甲,
并对乙表示欲将甲带回,以继续完成高中学业.请问,甲在任职乙商店期间,与乙商店顾客所为的买卖交易效力如何?


本题我不需要拟答,详答
但我想要知道这题的答案 (我想以前那些交易效力是有效的 but why?)和该如何思考,和重点的法条
争点和观念告诉我就行了

104条代理行为无损益的中性行为,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得单独为之
((代理人之能力)代理人所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



题目二: 审判时,法官对于被告乙表示,如乙不接受法庭之和解建议,甲将给予原告胜诉的判决.致乙相信其必须向法院之权威屈服,因之同意和解.乙事后反悔,可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这在诉讼法上叫法官表明心证的行为,若乙要依民法撤销可能为88错误,本题甲应不是非因过失而产生知错误,诈欺胁迫(法官所为之行为为合法之行为 故非诈欺或胁迫之行为)

供参考 表情


我想答案是不行的,but why? 我需要详细的说明和法条 请问这题考的民总范围是?


先谢过回答者了  


表情 这部是大丽丝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29 18:34 |
安迪沃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绝世冷王
第一题我很容易就陷在民法七十七条和七十九条而出不来


何须每次都是大爱丽丝答题
我们应该以这版出了个司法官(or律师?)而高兴
并以此放心上自勉才是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6-29 20:17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什么大丽丝真的变大律师了   表情 恭喜呀恭喜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30 01:46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题我很容易就陷在民法七十七条和七十九条而出不来

你没有爬文
这问题以前就讨论过了

大丽丝真的变大律师了

是特三算高考三级位阶
现在考律师比司法官简单 表情
问题是要自己找客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6-30 08:13 |
安迪沃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抱歉呢版主

我才刚来不到一个礼拜

不晓得大家之前讨论了哪些东西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6-30 21: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79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