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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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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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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刑訴]請問刑事訴訟法一題
37 下列何者屬於訓示期間?
1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所定上訴期間
2刑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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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0 17:08 |
foolop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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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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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示期間:未於期間內履行特定義務並不會產生何何訴訟法上效果,該怠於履行義務之公務員
     會產生懲戒事由。
訓示期間的種類:
1.辯論終結當日宣判 刑訴226
2.謁論終結後 刑訴311
3.被上訴之人在收到上訴狀,10日內提答辯(書)狀

至於刑訴67 → 所列期間為 ”不變期間” ←又稱”失權期間”
不變期間意義:不在該期間行使特定權利,則期屆滿該權即喪失,期間不準伸長或縮短

然雖未規定在刑訴67,但仍為不變期間

1.再議聲請權 刑訴257
2.交付審判聲請權 刑訴258之1

所以答案為 2 希望有幫助到你^^”


不要讓別人的猜疑,阻礙了你追求夢想的決心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1 01:41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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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1 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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