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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转贴] 〈MLB〉大联盟新人选秀规则(下)
转贴自 http://www.tsna.com....de/3827

新人选秀除了正规50轮,每轮30顺位的选秀权之外,还包括了许多补偿选秀权。补偿选秀权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自由球员补偿选秀权,第二种是未签约的补偿选秀权。

每年球季结束后,与大联盟合作的Elias Sports Bureau数据统计公司会用一套对外不公开的公式计算球员分数并排名,球员依照位置分为五大项:1.捕手,2.一垒手、外野手与指定打击,3.二、三垒与游击手,4.先发投手,5.救援投手。排名所属分类前20%的归类为A级球员、21到40%的归类为B级球员。

这两类球员若是成为自由球员并且被其他球队签走,而原球队有对该球员提出薪资仲裁的话,那么原球队将会获得选秀权补偿。A级球员的原球队可以获得原本属于新东家的第一轮正规选秀权,以及一个在正规选秀第一、二轮之间的补偿选秀权。如果该正规选秀权是第1到15顺位的话,则改为第二轮的正规选秀权。如果同一支球队签下多名A级球员的话,按照各球员分数高低依序补偿,第二高的补偿第二轮,依此类推。

B级球员的原球队则可以获得一个第一、二轮之间的补偿选秀权。这一类的补偿选秀权由于被夹在两轮之间,一般也称为三明治选秀权。各球队三明治选秀权的顺位则以各球员的分数决定,失去的球员分数越高的,顺位就越前面。

假如一支球队未能签下前一年前两轮所选的球员,那么他们在次年的选秀会中,可以得到同顺位后一个的选秀权补偿。而前一年若未能签下第三轮所选的球员,那么该球队次年可以获得在正规选秀第三、四轮之间的补偿选秀权。举例来说,去年华盛顿国民在第一轮第9顺位选了右投手Aaron Crow,最后却未能签约,所以国民在今年将会有第一轮第10顺位的选秀权。

大联盟新人选秀制度的诞生与沿革和金钱脱不了关系,在1965年之前并没有新人选秀,所有业余球员可以自由与任何球队签约,而自由竞争的结果就是球员签约金水涨船高。为了抑制这种现象,1947年制订了奖金规则(Bonus Rule),任何合约总值超过4000美金的球员,都至少要在40人名单中待2年,否则球队就要将该球员放上挥弃名单。

然而这个规则有太多缺陷,导致大联盟从1965年开始采行新人选秀制度,只有一支球队能取得与该球员签约的权利,希望靠着独占的权利降低签约金。

近年来,新人球员签约金依然节节高升,大联盟也再次因应这种情况修订规则:消极的是,给各球队建议各顺位选秀的合理签约金,但是并未严格限制,大部分球队也并未遵循。比较积极的,则像是2007年将选上后未签约的补偿由原本只有第一轮才有一个三明治补偿选秀权,加大到前三轮都有补偿,而前两轮更是给予原本选秀顺位相当的选秀权,希望球队可以因此增加球队拒绝多给签约金的意愿。不过目前看起来,或许无论怎么做都难以阻止签约金的飙高。

注.根据报导,因为经济不景气,大联盟今年的建议签约金比去年减少10%,不过在第一轮会照建议签约金去开价的球队并不多。


【心得感想】

看起来他们的制度还是有很多改进的地方,或许能从他们修改的历史中找到更佳的方式。



多一点爱心,多一点温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4 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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