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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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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分別共有
Q1:A.B.C3人分別共有甲屋,下列何種行為,A雖未得B.C同意,亦得為之:


(A)拆屋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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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1 09:49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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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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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ayvert 於 2009-06-01 09:49 發表的 民法-分別共有: 到引言文
Q1:A.B.C3人分別共有甲屋,下列何種行為,A雖未得B.C同意,亦得為之:


  (A)拆屋   (B)贈與房屋   (C)讓與房屋   (D)設定抵押權



      ANS:   (B)


  不懂耶!!......選項(D)設定抵押權
                應有部分不是可以自由設定抵押權嗎??


            選項B的答案..理由為何


應有部分不是可以自由設定抵押權嗎??
-->題目沒告訴你就甲屋A的應有部份設定抵押權,那就是就甲屋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處分行為,A就甲屋沒有處分權,所以其就甲屋設定抵押權,
   原則上應經BC之同意,始得為之。
   之所以說原則上,因為可能有土地法34條之一的情形。

選項B的答案..理由為何?
-->因為贈與房屋為負擔行為,不以具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使A非甲屋之共
  有人,還是可以贈與或出賣甲屋。至於無法履行移轉甲屋所有權的義務,
  那是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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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01 10:13 |
ray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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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懂了..謝謝
    我比較清晰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1 10:45 |
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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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讓與房屋為什麼不可以選???
難道讓與房屋也是處分行為嗎???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6-01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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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6-01 10: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那請問讓與房屋為什麼不可以選???
難道讓與房屋也是處分行為嗎???


讓與房屋
是指讓與房屋之所有權
亦即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意思
所以是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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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winkor) | 理由: 觀念甚為清楚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01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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