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樓上大大的補充,這樣考題的解答就很完整了,不過個人建議國考生還是必須把他整理成條理分明的表達方式(理由參見個人發文國考教授閱卷的方式),畢竟1份考卷閱卷的時間只有3至5分鐘,個人從不祈求那時閱卷官改自己考卷的心情特別好,或是青眼有加,以上純供參考。
所以個人題解會先以下論述,再參酌樓上各位大大的看法,就比例原則的功用與關係加以闡述補充,如果不能像5樓大大有深厚的學養,知道比例原則的功用,那個人就把下列子題直接從比例原則之意義,改為比例原則之功用,再從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衡量性原則3子題闡述功用,或者另立第4子題綜合討論,畢竟這個題目很像作文,很容易發揮。
(一) 比例原則之意義:所謂比例原則,係指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比例原則之內涵有三,即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衡量性原則。
1. 適當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又稱合目的性原則,係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 必要性原則:亦稱最小侵害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 衡量性原則:又稱狹義比例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之利益顯失均衡。
此外,這個觀念,我也把它運用在解題上,各位國考生不妨可以參酌,並且另找相關例題加以比較,亦即題目中如果有提到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如果不知道道如何著手,不妨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套用,題解往往八九不離十,舉例如下: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甲國政府下令要求零售商對於所販賣的商品,都必須具備專業知識
乙國禁止關於反戰之示威活動。有少部份民眾仍在街燈上貼海報,鼓動大家參加示威遊行活動。 警察逮捕一名在住宅區張貼海報的年輕人,並監禁至翌日示威遊行結束為止
某機關首長下令對違反某條法令規定之行為一律處以最高額之罰鍰。 甲為某大學音樂系學生,依該系系務會議決議:所有學生參加術科考試,應於考試日前30日,
繳交應考曲目單,逾期繳交者,扣學期總分10分,並公告在案。甲期中考術科考試,逾期繳交曲目並參加術科考試。至學期結束時,該系以甲期中考試遲交曲目單,扣該科學期總成績10分,致該科成績不及格,累計學期不及格成績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乃依該校學則,予以退學處分,則甲得循何項程序請求救濟,甲對於該系以其遲交曲目扣學期總分10分,得主張何項行政法原則為抗辯,甲之救濟途徑為何
解:
(一) 甲國政府下令要求零售商對於所販賣的商品,都必須具備專業知識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二) 乙國禁止關於反戰之示威活動,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三) 某機關首長下令對違反某條法令規定之行為一律處以最高額之罰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四) 某大學對甲之退學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1.比例原則之意義:所謂比例原則,係指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比例原則之內涵有三,即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衡量性原則。
(1) 適當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又稱合目的性原則,係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 必要性原則:亦稱最小侵害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 衡量性原則:又稱狹義比例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之利益顯失均衡。
2.然而本件除了要求零售商具備專業知識外,尚有要求商品製造商在商品包裝標明物品成份、效用及注意事項,或請零售商提供消費者獲取專業知識等多種管道,而甲國命令對零售商的損害最大,故該命令有違必要性原則 2.
然而 由衡量性原則來看,逮捕拘禁行為所造成人身自由之損害,與禁止反戰示威活動所追求國家中立或參戰之利益,兩者間顯失均衡,故而乙國警察逮捕拘禁行為,不符合衡量性原則,而違反了比例原則。 2.然而,本件機關首長下令,對於違反某條法令規定之行為一律處以最高額的罰鍰,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因為對人民權益所造成之損害並非最小,故而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3.然而,本件大學之音樂系對於甲遲交曲目,但可以補交之較小侵害手段來達成維護音樂品質之目的,而不需使用扣學期總分10分之較大侵害之手段,故而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因而學生甲於循學校內部之申訴途徑而未獲救濟後,得主張該校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這不是做學問的方式,各位大大,請別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