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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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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保成刑法試題,大家練習吧!
甲某日見乙之貴重自行車鎖於路旁,欲竊取之。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中,甲之刑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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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4 10:38 |
sazo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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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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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羅武 於 2009-05-14 10:38 發表的 保成刑法試題,大家練習吧!: 到引言文
甲某日見乙之貴重自行車鎖於路旁,欲竊取之。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中,甲之刑責為何?
(一)當甲蹲身於乙車旁時,因警查巡邏,甲故作綁鞋帶不敢有所動靜。
(二)當甲拿出萬能鑰匙開車所時,因為打不開而作罷。
(三)當甲開鎖後騎上路時,當場被乙發現,慘遭痛毆被捕。

試著擬答: 表情
 
(一)
 
犯罪之實施,依其階段可分為決意階段、陰謀階段、預備階段、著手階段、完成階段(既遂、未遂)。其中著手階段、完成階段(既遂、未遂)即為犯罪實行階段。
依照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規定,竊盜罪之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竊取他人動產。本題中,甲見乙貴重之自行車,欲竊取之,其心中有為第三人或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之意,即是竊盜罪之實施進入決意階段。而甲心中有竊取的意欲,遂蹲在乙車旁,準備動手卻還未動手,到此應視為犯罪實施的預備階段。此時,甲因為警察巡邏,而不敢有所動靜,故犯罪尚未進入著手實行階段,更不生既遂未遂的問題。
如以犯罪三階段論來檢驗甲是否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竊盜罪,於犯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中,甲僅進入犯罪的預備階段,為預備犯,惟竊盜罪無處罰預備犯的規定,是以客觀構成要件並不該當。
 
結論:甲不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竊盜罪
 
(二)
 
承(一)之申論,甲拿出萬能鑰匙來,動手開鎖,此即進入竊盜罪之著手實行階段,後來因為打不開而作罷,是否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所規定之竊盜罪,以下用三階段論檢驗之:
 
一、甲可能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第三項竊盜罪之未遂犯。
1、構成要件該當性:
刑法第三二0條第三項規定,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
a、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所謂竊取,是指易他人之持有為自己持有,其既遂未遂的界定,應以行為人是否將他人之物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已完成破壞他人對原物的持有狀態。甲動手開鎖,事後作罷,故乙之自行車並未置於甲的實力支配狀態下,即未破壞乙對自行車之持有。又,依刑法第二十五條一、二項規定,已著手犯罪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甲已進入犯罪行為之實行,又甲犯罪行為之不遂,是因開鎖技術不足而無法得逞,依據通說(任意中止說),行為人心理上有外部障礙,而不遂者,為障礙未遂,故甲符合第二十五條未遂犯之構成要件,為障礙未遂犯。而並非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中止未遂犯。(第二十七條,中止未遂犯,乃行為人出於己意中止犯罪行為。)
b、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故意。甲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實行犯罪行為,具備犯罪意圖,且出於故意無誤。
 
2、甲無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違法性與罪責成立。
3、結論:甲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第三項竊盜罪之未遂犯。
 
(三)
一、甲可能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竊盜罪。
1、構成要件該當性:
a、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如(二)中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之申論,竊盜罪之既遂、未遂,以行為人是否將他人之物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已完成破壞他人對原物的持有狀態為準。甲乙順利開鎖,騎走自行車,即已將自行車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完成破壞乙對自行車的持有,故整個犯罪行為已完成,結果既遂。該當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竊盜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b、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故意。甲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實行犯罪行為,具備犯罪意圖,且出於故意無誤。
2、甲無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違法性與罪責成立。
3、結論:甲成立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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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5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5-14 18:03 |
an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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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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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日見乙之貴重自行車鎖於路旁,欲竊取之。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中,甲之刑責為何?

一、本案件可依刑法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及犯罪階段進行討論:
(一)、刑法上構成犯罪行為主觀要件犯罪者於故意及過失之行為。稱故意者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稱過 失者為應注意而不注意者、預見期可能發生。
(二)、犯罪階段可分為預備犯(意欲、陰謀、預備)及作為犯(著手、完成)。

二、下列係針對題意進行討論之:

(一)當甲蹲身於乙車旁時,因警查巡邏,甲故作綁鞋帶不敢有所動靜。
甲雖有犯罪之故意,然其犯罪行為尚未實際實行,屬意欲、陰謀、預備階段尚未構成實際犯罪行為,故尚不構成犯罪。

(二)當甲拿出萬能鑰匙開車所時,因為打不開而作罷。
1、甲某日見乙之貴重自行車鎖於路旁,甲出於犯罪之故意,欲竊取之,甲行為構成主觀要件該當。
2、當甲拿出萬能鑰匙開車所時,其行為已構成竊盜行為,至於萬用鑰匙打不開並非阻卻其為法事由。
3、甲構成竊盜未遂罪。

(三)當甲開鎖後騎上路時,當場被乙發現,慘遭痛毆被捕。
1、甲某日見乙之貴重自行車鎖於路旁,甲出於犯罪之故意,欲竊取之,甲行為構成主觀要件該當。
2、甲能當甲拿出萬能鑰匙開車所時,其行為已構成竊盜行為,並開鎖後騎上路時,為完成竊盜行為構成客觀構成該當。
3、甲行為無阻卻違法、責任事由存在。
4、甲構成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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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8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回覆,但於著手之解析尚欠清楚


獻花 x4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7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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