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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同居
甲男與乙女未婚同居,致乙生一子A。甲乙分手後,乙與丙男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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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4 00:22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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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1052條第一項第4款前段
A依1065條第二項,視為乙之婚生子女,為乙之直系血親(967第一項)。
丙將A打成遍體鱗傷,係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之行為。
故乙得依前述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表情

第二題看錯了,修改如下:
甲不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乃形成權性質之訴權
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始得為之
民法1052條只規定夫妻之一方始有此訴權
甲乙無婚姻關係
自不得依此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表情


[ 此文章被偉誠在2009-04-14 14:49重新編輯 ]


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4 10:44 |
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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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偉誠 於 2009-04-14 10: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乙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1052條第一項第4款前段
A依1065條第二項,視為乙之婚生子女,為乙之直系血親(967第一項)。
丙將A打成遍體鱗傷,係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之行為。
故乙得依前述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表情

甲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1052條第一項第2款
乙與甲通姦,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故甲得依前述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表情



甲沒結婚何來配偶???
離婚為乙、丙關係,應該與甲無關吧
甲應該無權申請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吧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14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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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未婚同居,致乙生一子A。甲乙分手後,乙與丙男結婚。婚後乙與甲通姦又生一子B。B二歲時,丙知悉B非其血統之後,竟將A、B打成遍體鱗傷,試問乙可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甲可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擬答:
民法上,離婚之方式有為兩願離婚者,有為裁判離婚者,本題之爭點即在於裁判離婚之原因,茲說明如下:
一、乙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 甲將A、B打成遍體鱗傷,係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其行為雖因乙之行為不檢而為之,但仍構成離婚原因(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四款,然亦有學者認為構成離婚事由竟取決於第三人,並不妥當),乙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 乙有通姦行為,且其所生之子B滿兩歲,然未逾離婚請求權之除斥期間(民法第1053條),甲亦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由請求離婚。又乙與人通姦,甚至生子,此亦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併予說明。
二、甲不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夫妻之一方重婚者,他方得請求離婚,又得以重婚為原因而請求離婚者,原則上為前婚之他方配偶。依題意所示,甲男與乙女係未婚同居,兩人僅同居並無婚姻之身分關係,甲自不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9 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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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4-14 13:2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沒結婚何來配偶???
離婚為乙、丙關係,應該與甲無關吧
甲應該無權申請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吧

正因為AB二子均為甲之所親生,
而其二子被丙所毆打,
如此,
甲恐該二子繼續被丙毒打,
故本題題旨之重點,
乃在於甲可否基於親子關係,
以及和乙女有繼續維持超友誼之這層關係,
而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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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20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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