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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handsome520 於 2009-04-10 02:37 發表的 訴訟能力: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 甲得為原告自行提起訴訟,無須法定代理人代理. (B)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經營雜貨業,甲與乙訂立雜貨買賣契約, 稍後因契約履行之爭議,甲仍須法定代理人代理始能進行訴訟. (C)限制行為能力之養子女,於中只收養關係之訴有訴訟能力. (D)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稍後甲、乙因契約履行之爭議, 若欲訴訟,甲不得為當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當事人為甲進行訴訟. 答案為(C) 但想問的是其他三個選項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