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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抵押權的述敘
下列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永佃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b)抵押物不得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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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5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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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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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的題目,表情
法條條文都有,
沒人想賺雅幣嗎?   表情
尤其,
是那些要考書記官的大大,
快點出來喔!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5 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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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說已經沒辦法改了嗎
或者是法條沒有明定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6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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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一下almasy0311大大告訴我法條
 
(a)永佃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民882

(b)抵押物不得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拱---民879

(c)抵押權人不得就抵押物滅失而受有之賠償金取償---民881

(d)抵押人將抵押物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因之而消滅---民867 
  
 
(a)(b)(c)法條寫的很清楚,看一看應該就知了
 
但(d)我就有點問題了
第 867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它上面只有寫不動產
抵押物應該不限於不動產吧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4-06 21:03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40 (by winkor) | 理由: 引用法條正確,至於(d)的部分毋須【吹毛求疵】畢竟選擇題只有1個答案,當然要選出【最離譜而無爭議】的答案,否則就要送分了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6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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