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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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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非法人團體
請問,大樓管理委員會屬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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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4 06:54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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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程序成立者,方能取得當事人能力,若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程序成立者,除具有非法人團體性質外,並無當事人能力。既不具當事人能力,亦無從以之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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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 (by winkor) | 理由: 原則上並無問題,惟是否宜考量民訴40條第3項之要件後,方可直接加以論斷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4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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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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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須以大樓全體住戶為被告起訴之訴訟,逕以該大樓法合成立之管理委員會為被告起訴,當事人是否適格?請再賜教,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4 12:5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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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誰就告誰,你如果要告全體就應以全體為被告,至於管委會就不會是當事人。
你如果要告管委會就以管委會為被告,那全體就不是當事人。

如果該特定的法律關係需要你告全體,那你以管委會為被告就是當事人不適格,你要依該特定的法律關係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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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0 (by winkor) | 理由: 正解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5 01:20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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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有5人ABCDE
又成立了一家公司F
你依特定法律關係(訴訟標的關係)只能以ABCDE全體為被告的,就不能以F為被告,這樣是不適格的,並不是F有當事人能力就一定可以為被告適格。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5 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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