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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4-02 21:50 發表的 : 本題真的有很多可能,甲被打一拳,牙齒掉了?鼻樑斷了?...不知道!乙眼角受傷?破皮?流血?嚴重?...無法衡量!
下面是引用 嘿嘿嘿 於 2009-04-02 23:39 發表的 : 劣者的結論是1.甲該當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成立公然侮辱罪;對乙之傷害該當輕傷罪之構成要件,但其為正當防衛且未防衛過當,故可阻卻違法2.題示,乙先向甲揮拳,該當輕傷罪之構成要件,成立輕傷罪.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