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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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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結婚?
民982: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否則婚姻關係無效
民980: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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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1 00:50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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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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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980條規定,男生滿18歲,女生滿16歲才能結婚,這是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若違反本條,依民法第989條規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且依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即雙方父母的同意, 才可以結婚,否則依民法第990條規定,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撤銷婚姻。

雖未成年也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但如雙方家長都同意他們結婚,並依據法定結婚方式登記,婚姻合法有效後,若本人或雙方父母都沒有再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會繼續保持有效的狀態。

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第989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10:39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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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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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民法第九百八十條、九百八十一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立法理由係以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不僅有害本人健康,且所生子女幼弱,亦多無法得到良善之照顧,甚且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故設限以防弊。

違反上述結婚年齡而結婚者,該婚姻仍屬有效,但結婚之當事人或未達結婚年齡一方之法定代理人,均得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該婚姻。惟若當事人已達結婚年齡或已懷胎者,則不得請求撤銷。

立法者考量假如認其婚姻無效,將造成更大影響,所以還是承認其婚姻有效。不過,雙方法定代理人在當事人達到法定年齡或是懷孕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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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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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說明,只是我的腦筋還是解不開,就是登記與否的問題,有登記才有法律效力不是嗎,
未成年人結婚(未懷孕)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就不能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嗎,沒登記婚姻關係自始就不存在不是嗎?
為何990條第2句又規定...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就不存在的關係還有需要向法院請求撤銷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2 00:02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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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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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和981,989和990,你不可以交叉著看,會 表情
要980配989,981配990。天阿,我也有點混亂了!
表情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0:50 |
李愛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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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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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在想你的問題點是否在於
未滿16歲的女生結婚~卻沒有登記~結婚怎麼會生效~
現行規定是要登記婚姻才有生效的問題~
但是施行法的部份~在之前就成立的婚姻~還是有適用的部份~
況且有些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見得為真正~
所以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的問題~就演然而生囉~
這是我想到的~不曉得是不是對的~因為我沒有學民法~只能靠法學大意的底來思考~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2 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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