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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于 2009-03-27 01:47 发表的 : 看完奇摩社会新闻,突然看到这问题,感觉好熟悉!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03-27 00:49 发表的 : 学说:乙并没有其特别身分.资格(公务员)而是不能论以特别罪->122之正犯身分. 而系论以122之帮助犯 应该是这样吧....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03-27 00:49 发表的 : 学说:乙并没有其特别身分.资格(公务员)而是不能论以特别罪->122之正犯身分. 而系论以122之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