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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3-27 01:47 發表的 : 看完奇摩社會新聞,突然看到這問題,感覺好熟悉!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03-27 00:49 發表的 : 學說:乙並沒有其特別身分.資格(公務員)而是不能論以特別罪->122之正犯身分. 而係論以122之幫助犯 應該是這樣吧....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03-27 00:49 發表的 : 學說:乙並沒有其特別身分.資格(公務員)而是不能論以特別罪->122之正犯身分. 而係論以122之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