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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能向各位臺灣網友請教一個關於貴國憲政體制的問題嗎?
請問在臺灣憲政體制下的總統和行政院長是如何分工的?
從憲法上看總統一職似乎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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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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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麻煩請先轉繁體字再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8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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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原來是張君勱起草,他是以英國內閣制為藍圖擘畫憲法政府體制這個部分,所以您會在本文的地方看到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

可是事實上憲法的實行並非完全依照憲法的規定,由於實際政治與歷史的因素,使得蔣介石以軍事強人的模式主導政府運作,加上該時宣布戒嚴,因此憲法與實際運作背離,總統一直才是實際上主導政府權力的人。

一直到了蔣經國與李登輝後,行政院長的最高行政機關權能才較為提高,不過由於增修憲法,將總統改為人民直選,於是在學理上產生一個向總統制調整的傾向,因為既然總統他是由人民直選,他理當代表了一定程度的直接民意,所以我們在代議政治選出的民意代表與直接民選選出的政府首長以及原憲法本文內閣制三者中做政府權力的調和。

目前總統主要主導國防外交兩岸國家安全等事務,其他均由行政院長來對立法院負責,所以行政院長與總統仍有某些事務上的劃分與分工,也就是說在這些事項的事務主要仍由總統所主導,但仍要參與行政院會,受行政院長的調節,不過國安事項則專由總統負責,此時反而行政院長成為要參與國安會議而受總統調節。

所以在傳統對內事務方面,仍由行政院長來主導負責,可是在對外以及國家安全重要事項,則依據本文的相關總統權所導出的權力搭配其直選的民意基礎來主導,也就是對政治學上精英政治與人民直選單ㄧ領導,來做一個折衷與調和。

然而該調和不能逾越修憲的權限,畢竟憲法增修條文只是修憲而不是制憲,所以我們不能完全修改為總統制,也不能置政治上總統有直接民意的現實不顧而固守內閣制,所以就會折衷往半總統制的制度去調整,然而這種調整仍然不能逾越修憲的界限。

因此您可以參照增修憲法條文來理解總統行政院長與立法院三者之間權力互動的關係,也可以參照法國德國的政府政治制度來比較。該兩國也類於半總統制,目前我們憲法的制度仍然不是很完美,不過這有賴於憲法生命的補充以及憲政精神的深植。另外從權力分立的根本憲法價值來去溫和的調整,方能使憲法貼近如其前言所要達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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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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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8 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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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德國不是內閣制嗎????
只有法國是雙首長制吧???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8 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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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德國就是間接選出的總統,而法國就是直接選出的總統,我們則介於兩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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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8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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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luciferydog、wanhoug網友的回復 表情
能不能這樣理解貴國的體制
就是說當總統和議會屬於一個黨的時候,那就是總統主導(總統通常兼任党主席)即總統制
但當分屬兩党時則轉為議會內閣制?
其制憲時的思想就是讓行政、立法在能相互監督的前提下儘量保持一致,不要互相打架表情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8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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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正正是我們的痛處,按憲法與增修條文的推導,本來可以做出接近這樣的解釋,可是由於增修條文授與總統的是非必然性的解散國會權,而授與立法院的也不是建設性的倒閣權,所以既不能像法國那樣,也不像英國那樣,更不像美國那樣,所以被憲法學者評為四不像。

因此即使總統國會多數是同屬一黨,也不能必然保證是總統制,因為總統制的特色是總統對選民負責,不對國會負責,因此國會是無權對總統任命的行政官員提出不信任案的。

而在總統於國會多數不同一黨時就更千奇百怪了,國會既然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那總統原則上就應當改提國會所支持的新閣揆人選,要不然就要訴諸民意解散國會,讓人民做最後的決定,決定到底要由何黨主導國政。可是偏偏憲法增修卻做了折衷,而該折衷卻使得總統可以不解散國會卻仍就提出自己所支持的人來主導國政,而光明正大的忽視國會的不滿,如此將使得國政空轉(國會又杯葛循環空轉)。

而這樣的折衷是不是也反映修憲時的精英仍對當時人民有無足夠判斷能力並不具信心,所以又並不想一切由民意直接來決定,所以並沒有要求總統得必然解散國會,改由人民直接重選已確定民意的依歸。或者是當時又有一定的政治利益糾葛所造成呢??

所以原則上並不能說總統與國會多數為一個黨時就是總統制,但可以說較接近總統主導的權力分配方式,不過理論上,總統不應直接干涉行政院長依據憲法本文所有之固有行政機關首長的權力。因為行政院長才是對立法院負責的人,所以他還是要有一定的職權。

而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屬於一個黨時,也不必然是內閣制,因為總統可以忽視國會的不滿,國會鑒於即使倒閣總統仍舊可以任命非國會支持的人當行政院長,所以也就失去冒者被解散的危險來倒閣的意願了,所以也與內閣制不同,國會的倒閣也非建設性的倒閣,所以既非內閣制也非半總統制。毋寧說是空轉制,不過這有賴於憲政習慣的建立來補救,或者當人民水平提高時,該缺陷自然也會被人民理性力量所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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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8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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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09-02-28 14:3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這正正是我們的痛處,按憲法與增修條文的推導,本來可以做出接近這樣的解釋,可是由於增修條文授與總統的是非必然性的解散國會權,而授與立法院的也不是建設性的倒閣權,所以既不能像法國那樣,也不像英國那樣,更不像美國那樣,所以被憲法學者評為四不像。
.......



我覺得貴國的這套憲政思想是不錯的表情
但是他的正常運轉是需要及其深厚的憲政歷史傳統為土壤(例如英國)
因為像你所說的很多問題是需要用不成文的慣例來解決的,而這恰恰是臺灣目前所不具備的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8 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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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臺灣時代的中華民國有過議會倒閣的先例嗎?
謝謝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8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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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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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8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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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無言獨上西樓 於 2009-02-28 15: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請問臺灣時代的中華民國有過議會倒閣的先例嗎?
謝謝




哪敢倒阿
倒了等下被解散
他們辛辛苦苦才選上的
不就白選了表情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01 07:16重新編輯 ]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8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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