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olin63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100%真实法庭上的鬼故事
1)砂石车

在南部(某某地检署)有位检察官(姑且称之为"陈检察官")接到一个案子,


一辆砂石车撞死一位女孩子(姑且称之为"林AA小姐")。
根据警方现场鉴定结果,路面有轮胎来回辗压的痕迹,
怀疑是砂石车在撞倒林小姐之后,反覆来回地将其辗毙,
导致她当场头颅破裂,脑浆四溢。

(根据行情-撞死人是赔偿30万元;若没死住院的话,医药费至少要付几百万;

一旦变成植物人的话,千万以上在所难免。
你就知道为什么砂石车在肇事之后,"很想"把人撞死了吧!)


检察官随即将砂石车驾驶跟老板(姑且称之为"王XX老板")

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提起公诉,(故意杀人部分,证据尚未确实)

并要王老板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和解。

王老板财大气粗,这种场面见得多了,手下的杀人车车队不知辗毙过多少人,

也不甚当作一回事,只丢给死者家属一句话:『30万要就拿去,多的话就没有!』

家属不甘业者草菅人命,含泪控诉。

就在司法程序进行当中,王老板依然赴国外旅行渡假去,
钱赚得够多,生活品质还是得兼顾一下才行。

这次王老板来到了夏威夷海滩,夏日炎炎,微微薰薰,正是小眠片刻的时机,

他精挑细选了一颗椰子树下,将大毛巾一铺,就尔甜甜入梦。


出国之后的没几天,台湾警方接到夏威夷警方的通知--『王XX在夏威夷身亡!』


死因是,当他在椰子树下休憩时,一颗椰子以自由落体的状态掉落,

以重力加速度击中王老板的脑袋,导致他当场头颅破裂,脑浆四溢。

又隔了数天,台湾方面收到夏威夷寄来的调查报告;

由于王老板因案被告系属当中,警方乃将该调查报告转交给陈检察官。

陈检察官打开牛皮纸袋,发现里边有死亡证明书,以及照片数张,

他一一拿出来加以检视,当他看到了其中的一张照片,
不由得一阵寒意从脚底凉到了头顶,一张嘴合不拢来,就只照片抖动个不停。


祇见照片下方是王老板的"死状",中间一颗椰子树上,清清楚楚地刻着几个大字

--:『林AA到此一游!』



2)三岁的证人

吴姓男子英俊、潇洒,可惜穷光蛋,认识了蔡姓女子,肥胖、貌丑,然而钱很多,

吴男为了减少奋斗30年,便"下嫁"给蔡女为夫。

婚后没多久,吴男又结识江女,江女不但面貌皎好,身材诱人,

更难得的是她跟自己一般般的穷,两人愈发同病相怜起来而感情日增。

江女不堪长期当第三者,一再要求吴男与蔡妻离婚。

吴男亟思人财两得,帮蔡妻投保巨额保险金之后,便将妻子杀害,

欲继承妻子遗产及诈领保险金后,与江女双宿双飞。

可惜他年轻识浅,做案手法也极为欠缺经验,马上被警方突破心防,宣告侦破。

检察官依照故意杀人将之提起公诉,求处死刑。

其时正当李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盛传将有大赦天下之举,

吴男眼见死刑即将定谳,于是以自己为原告,以江女为被告,自诉江女杀害其妻。

意欲在拖延时间,以免在大赦之前便饮弹身亡。

自诉案由某地方法院一位年轻女法官(姑且称之为"简法官")承审,


女法官非常认真办案,人命关天,绝不放过任何可能的证据。

开庭时,简法官传唤吴男与蔡女所生B子出庭作证,
B子当时年仅三岁,而案发当年亦不过八个月大。
法官问B子:『小朋友,你知不知道是谁杀了你妈妈?』
B子:『我知道啊,是我爸爸杀了我妈妈。』

旁听席上一阵笑声,心想一定是小孩的舅舅阿姨、外公外婆教他这么说的。

法官再问:『小朋友,是不是有人教你这样说?』
B子:『对啊,有人教我这样子说。』

这下连法官也笑了,她接着又问:『是谁教你的呢?』
B子:『是我妈妈教我的。』

笑声一下子全都不见了,法庭里面的电灯开始一闪一闪了起来。


法官毛毛的问:『你妈妈不是死了吗?你妈妈怎么教你?』

B子:『我妈妈就坐在我旁边啊,她叫我这样跟法官说的。』

法官:『嗯...那..我们今天..就..开庭到这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1-08 02:3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74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