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36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1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过要是能够赌到真的是小客车执照的拖吊业者.也算是出一口气了说.不然被拖真的很机车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1-18 12:07 |
herolio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警察有稽查权,而一般民众没有稽查权,所以无权要求拖车驾驶出示驾照.
因此你的方法好像不太行哦


有了数位就不寂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18 12:29 |
jiwtc021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停车还是安分一点的好,我曾目睹一部车从被发现到完全拖走只要50秒就"偷"走了.
除非特别幸运刚好在场,否则这招无效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05-01-18 12:34 |
bulu556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的热心分享!这真的是一个好招!要学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2-04 10:56 |
neochi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版大说的好,.这招真得很有用..而且..告诉你一个小秘诀..当下你的表情一定要很镇定..这样才能唬到讨人厌的拖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2-04 11:25 |
九怪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很久的文章了
这招据说已经没用了
还是别试比较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0 17:39 |
jay656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停车还是守规矩比较安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8 16:56 |
dannyfl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觉很秋,但是真的碰到时,应该不敢呛声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18 19:42 |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4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