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強制處分題型在學校有曾被提出討論
就扁案的部分 適用法條如下
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個人淺見
扁案發展至今 特偵組從原本的榮譽檢調單位 變成 媒體焦點的檢調單位
校內任檢察官的教官說 這波人事變動 調任上去的檢察官多半都不是自願
因為太過於為全國聚焦的點
回正題 如果要論述扁案 我想除了基本法條是非熟記不可外
時事的走向(亦實務上做法)必定跟學說有迥異之處 考試時候多加在實務做法上論述已見較能得高分
也就是說 要多注意法官 檢察官及扁家律師團之間的攻防
這些在報紙新聞上必定都能找到直得參考論述的爭點
而且國考題型多半跟時事有關(尤其是考前兩三個月的重大刑案)
剛好是國考典試委員入圍場的時間
相類似的出題機率會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