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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of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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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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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今年司五的題目及訴願法條
小弟不才,想請教各位先進一些關於司五及行政法的題目

題目:依訴願法第1 條規定請求撤銷處分之訴願有理由時,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受理訴願機關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分
(b)受理訴願機關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c)變更原處分或另為處分時,於訴願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之變更
(d)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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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5 20:55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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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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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為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第一條的意思是說人民得依本條對於撤銷不利益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第二條則是對於行政機關提起課與義務之訴。答案D則是第82條的規定:對於第二條第一項,課與義務訴願命為一定處分之決定。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20 20:02 |
pand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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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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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願法第一條:政府的行政處分違法、不當,讓我權利或利益受損了;所以81條說訴願有理由表示政府機關做錯了,可以變更全部或一部。
  訴願法第二條:我請政府做一些處分,政府機關不願做,讓我權利或利益受損了;所以82條說我請你做、你不做,受理訴願機關就會叫你趕快做處分
所以D是屬於第二條,不是第一條。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同前段解釋,這個政府機關怠惰,該做沒做)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舉個例子來說明吧:民眾向建設課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建設課拖很久不發,民眾不爽就向縣政府提出訴願;但是受理後訴願機關還沒裁定,建設課就趕快發照給你了,這個訴願已經沒有存在必要了,這樣懂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24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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