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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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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行政法問題~土地管轄有分"專屬管轄"和&q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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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卡卡兔在2008-05-16 21:4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5-15 23:52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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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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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不動產專屬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12條第1款: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違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為無效)
例:某甲買一塊位於台中市之土地,至高雄市辦登記,該登記無效。
非專屬管轄:除專屬管轄以外之土地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115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例:甲之戶籍位於高雄,台北市國稅局竟向其課稅,但即使是高雄市國稅局亦會課相同稅目及數額。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16 00:36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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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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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一樓大大的說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26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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