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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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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97年初等考 法學大意第37題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甲之應有部分占十分之一,甲得如何就共有物為使用收益?
A:就該土地之十分之一 
B:就該土地之全部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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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卡卡兔在2008-05-13 20:5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5-13 01:52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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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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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
第 817   條(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第 818   條(共有人之使用收益權)
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綜上所述,答案是B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13 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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