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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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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帮忙解说行政程序法之法条:)
行政程序法131:公法上之请求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公法上请求权,因时效完成而当然消灭。
前项时效,『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行政处分而中断。』

引号内这句话可否举实例说明一下,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1 16:53 |
d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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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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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行政处分而中断

假设你今天逃漏税,税捐单位在五年内都能向你作出补缴与罚款的行政处分,如果超过五年,行使权消灭,就不能再要你补税与罚款,
但在3年后的第150天,税捐单位发现你的逃漏税事实,向你作出补缴与罚款的行政处分,你逃税想等五年而免缴的美梦就碎了<---这就叫「中断」

如果这补缴与罚款的行政处分于法定救济期间后确定不得诉请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后,这五年会重新开始计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28 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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