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y-complain3.htm 劉姓民眾日前開車返鄉,經南二高東山休息區停留後,北上匝道轉入外線車道時未打方向燈,遭國
道公路警察局白河分隊以偽裝車一路跟拍後取締,他質疑隱藏性執法不等於尾隨跟監偷拍,發出不平之
鳴。
白河分隊:依法以偽裝車執行勤務
白河分隊解釋,九十六年元旦起交通大執法,以偽裝車執行勤務,是經行政院核備過的,且出入高
速公路加減速車道,交換車道或進入主線道,依法需打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提早因應,或保持適當安全
距離。
該分隊強調,依規定未使用巡邏車,取締違規勤務時,依法均需蒐證,避免爭議。
劉姓民眾憤憤不平說,一月廿六日下午四時許,他駕車北上,經休息站匝道,習慣性自車內照後鏡及
駕駛座旁的後照鏡,目視後方無來車後,隨即轉進外線車道加速行駛到規定速限一一0公里,約兩分鐘後,
突然有部豐田自用車自右後方接近,並鳴笛示意他路邊停靠,心想沒有違規狀況,下車詢問對方何故攔查?
兩執勤警員告訴他,自匝道轉進外線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嚴重影響後方來車安全,且表明自休息站起
就一路跟拍其車輛至北上三二0公里處。
他質疑對方將他視為通緝犯或罪犯般沿途跟監偷錄,「這算是隱藏性執法?」,難道說員警在休息區
就鎖定其車輛,然後一路跟拍到找出錯誤後,再行攔檢開單,這是合理的執法態度嗎?況且依照其開單的
理由所述:任意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或手勢。
他說,由匝道切換到外線車道叫作任意嗎?有誰會在開高速公路的時候會將手伸出車外打手勢?還是
將頭探出車外檢視後方有無來車?正常駕駛人那一個不是看後照鏡確實無來車時,會迅速轉進外線道再打
方向燈轉入內線。
國道警分隊指出,能夠理解用路人遭開單取締時不服氣的心情,但用路人依法可以提出申覆,若舉發
有誤,也會全數退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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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車@@a....
所以大家更要小心 = 口=
不對...如果大家都沒有啥違規就不用怕...
只是有些違規的項目..搞不好一般用路人都不知道
而在習慣性的行駛上剛好又違反 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