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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longsky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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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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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親屬篇問題請教大家!
想請教大家民法親屬篇的問題如下:

1.下列親屬間結緍,何者非法律所禁止?
答案為: 寡嫂與小叔

這答案是不是錯的啊?
寡嫂與小叔,我推算出來是二親等旁系姻親,有錯嗎?
依民法983條第一項第二款,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也是禁婚啊?
為什麼答案是這樣?

2.甲男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緍。丙與丁的關系為:
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旁系血親
D.毫無親屬關係

依民法1064條(準正):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緍者,視為婚生子女。
我選A, 但答案為 B ,為什麼呢?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為小弟解答一下!謝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1-14 23:18 |
new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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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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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民法983條規定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寡嫂與小叔是旁系姻親沒錯,但是他們的親等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結婚

2.甲男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緍。丙與丁的關系為:
  因為丁出生在甲乙的婚姻中,所以在法律上推定為甲的小孩,除非由甲.乙或丁提出非婚生的證據
  因此乙和丙結婚後,丁和丙的關係是妻之子,屬於直系姻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4 23:51 |
shyulih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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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笑話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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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題,沒錯,如果依據民法983條規定: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是不得結婚,但反過來說,輩分『相同』者,是可以結婚的;也因此,寡嫂與小叔,他們倆,親等是相同的,當然是可以結婚。
至於第2題嘛,丁雖然是乙婚外情和丙所生的孩子,問題是,丁是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時,所出生的;換言之,甲是丁在「法律上的父親」〈即名義上的父親〉,在為丁申報出生登記之際,戶政機關於審核證件時,一定要審查生母的「婚姻狀況」,也因此,丁須先申報為甲之『婚生子女』。是以,除非甲、或乙、或丁提出「否認之訴」,並獲勝訴,否則在法律上仍是推定:丁為甲的小孩!在此情形下,設乙和丙結婚,丁與丙之關係──是妻之子,算屬於直系姻親。丙既無法認領丁,亦無準正可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7 00:17 |
cb2556525565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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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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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1-29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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