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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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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刑訴一問~~
請問各位: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後,則由下列何者擔任刑事訴訟的原告?
a.員警 b.法官 c.被害人 d.檢察官

答案是d,
請問c被害人提出告訴,為何不可擔任刑事訴訟的原告呢?


[ 此文章被cathy12017在2008-01-09 07:5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8 16:15 |
flyg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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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訴採控訴原則
而其下的三角關係是其為公訴或自訴而有所不同
像公訴程序的三角關係是法院&檢察官&被告
而自訴程序的三角關係則是法院&自訴人&被告

因為告訴是公訴程序諸多開啟的要件之一(尚有其他如告發等)
然而若自訴人欲成為刑事訴訟程序的原告
唯有提起自訴一途~~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8 17:13 |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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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提起告訴是為「偵查之發動」
檢察官經偵查後起訴
所以檢察官擔任刑事訴訟的原告

我是第一次參加國考,不知正確否,請多指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08 17:17 |
k28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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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指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8 18:30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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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條 (告訴之程式)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
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
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
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告訴即是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然後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
檢察官再向法院提起訴書,所以檢察官是原告!

自訴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所以是被害人當自訴人為原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8 19:44 |
cathy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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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幫忙~~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9 07:52 |
azsx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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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後,則由下列何者擔任刑事訴訟的原告?
a.員警 b.法官 c.被害人 d.檢察官

答案是d,
請問c被害人提出告訴,為何不可擔任刑事訴訟的原告呢?

因為,告訴只是訴訟條件,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機關提起告訴後,
檢察官才能提起公訴。
換言之,告訴只是訴訟條件,並不產生訴訟係屬。
公訴與自訴才能產生訴訟係屬。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1-09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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