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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於第三債務人(即債務人之債務人)自不能使其較債務人自己行使權利時為不利,故對於原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例如抵銷之抗辯、同時履行之抗辯等,第三債務人均得以之對抗債權人。 D--->代位權雖行使之效果及於債務人
[其實這題~解有點複雜....乙欠甲5萬元...甲為(第一)債權人~乙為(第一)債務人~ 但乙把五萬借給丙~所以~乙為(第二債權人)~丙為(第二)債務人] 當代位權的行使~是因為~甲要跟乙討5萬~但乙卻沒有任何財產,甲知乙有一個債權五萬元,故行使代為權,以乙之名義向丙索取5萬元來清償... 此問題的[第三人]就是丙...
假設甲行使代位權,乙卻行使(抵銷之抗辯)~會造成甲的債權無法被滿足,且..會有乙丙互相有通謀虛為意思表示.
D-->來說就是因為(第一)債權人~行使代為權~為的是把(第一)債務人~所欠的錢拿回..故行使後事歸於(第一)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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