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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206052605218法律解释之主体:
一、机关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强制解释)
二、个人解释(学理解释)
个人解释
一、分类:
(一)文理解释(文义解释):依据条文结构及字义,逐字逐句推敲适用上有关的法条,以阐明其意义而为解释,此为解释法律最初步且最主要之方法.
(二)论理解释(推理解释)
1.意义:论理解释者,又称为推理解释,盖为补正前述文义解释之缺陷,
在为论理解释时,不拘泥于法文之字句,参酌法令整体之构造,与
其他法令之关系,依照论理之法则,以正确的把握法规之意义,加
以解释之谓.
2.方法:
(1)扩张解释:例如法律上所谓国家领土,由字面文义来说,只是指国家所有的
土地,但由实际上观察,则应包括领海、领空,故立法例上所规定
之领土,乃包括领海、领空,即扩充解释.
(2)限缩解释:如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其中
「人民」即不以文义解释成包括男女两性,因实际上女子并无服
兵役义务(兵役法第一条),而立法原意亦未将女性包括在内,故
应限缩「人民」仅指男性.
(3)当然解释:例如公园中,立有「禁攀折花木」的告示,竹虽非花木,自
亦不许任意攀折是.
(4)反面解释:即以法律所规定之反面意义来加以解释,如民法第九七三条规定
:「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反之如果
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者,即可订定婚约.
(5)补正解释
(6)历史解释
(7)体系解释
二、类推解释:
(一)意义:类推解释(analogical interpretation),即以法律所未规定之事
项,援引其类似事项之规定,比附适用之谓,故亦称类推适用.
(二)类推在民法上之应用:法谚所谓:「凡有同一理由者,即有同一法律之存
在」,因此,对于类似之事物,判决也是类似的.如对于「禁止马车通行」
之规定,应以类推解释(适用)之方式认为以狗或其他动物拉着雪橇也应予
禁止是.
(三)类推与扩张解释:类推与扩张解释虽有类似,容易混淆,但仍有其不同存
在.扩张解释是以立法精神言,依目的论之解释,该事件原应该为法律所考
虑之事项,如今只是依法律之原意加以解释而已,等于扩大法律规定的适
用范围,因此扩张法律在性质上仍是法律解释之一.但在类推解释,则该事
件法律原就完全未予考虑在内,只是法律有缺陷或漏洞时,以其他法律规
定予以补充性的加以适用之谓.所以从法理而言,类推适用是补充法律上
之不足,而非解释.
(四)类推与准用:将类推解释在法条中加以规定,以避免立法上重复规定谓之
准用.则未有其他法律另做规定之前,本照本法适用,或本法虽未规定,但
其他法律已有类似规定可资引用,则不在本法重复规定,而比照其他法律
适用之谓.如行政诉讼法第一一五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于本节准用之.」.
有时法条中虽无「准用」二字,而以其他文字代替,仍可表示准用之意者,
如民法第四一九条第二项规定「赠与撤销后,赠与人得依关于不当得利之
规定,请求返还赠与物」.此之「得依」之规定,则为「准用」之意.
我的理解是:自杀实属个人行为,并非反面行为,并不能选择反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