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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通过「姓名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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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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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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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立法院三读通过「姓名条例修正案」!
考户政的同学注意啰!
虽然我也不确定考试时,到底是公布了没!
出题的老师知不知道立法院已三读通过了。
考题到底会不会考到。但还是参考一下吧!
立法院三读通过「姓名条例修正案」!
立法院今(7)日完成姓名条例修正案三读程序,删除第6条第1项第3款关于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姓与行使亲权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请改姓之规定,及第12条第2项将受刑人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从5年缩短为3年。
内政部表示,民法亲属编第1059条业于96年5月23日公布施行,该条文规定,子女未成年前或成年后,得经父母书面约定或同意变更为父姓或母姓或经法院宣告变更子女姓氏。民法为规范人民身分关系之基本法,有关子女姓氏变更于民法中已有明确规范,爰上开姓名条例关于未成年子女之改姓之规定应予删除,以避免衍生竞合。
另为兼顾保障姓名权与刑事犯罪追诉之有效性,并给予犯罪者更生自立之机会,使其尽速融入社会,故将限制受刑人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由5年缩短为3年。
来源:
http://www.moi.gov.tw/news/news_p.asp?newsid=3199&online=1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 (by 霞客) | 理由:
感谢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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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1 01:06 |
snoopy-ap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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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天才刚说而已 没想到竟然真的通过啦
希望不会出到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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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1 07:45 |
akole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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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想法
还希望他出这题
那就可以少准备一题了阿
^_^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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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12-11 08:40 |
banditjing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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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不然都不知道=.=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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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1 19:25 |
承气汤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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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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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大的分享,要不然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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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1 20:25 |
水view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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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楼主提供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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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1 21:44 |
grace007
级别:
小人物
x0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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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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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2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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