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xukiga於2007-11-28 00:33發表的 請問有案底可以考國考嗎?:
請問有案底可以考國考嗎?
不是我啦!!
我幫人問低
還是有分說是什麼樣種類的案底不能考
另一點就是有人跟我說~被判緩刑~只要時間一過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規定: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
,得應本法之考試。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
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
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依法規定,所以服刑完畢可以考
但須沒有上列其中一項規定。
基本上報名國考不會去查你有沒有案底
你只要證件齊全,報考資格符合都會過至於考上就要看用人機關敢不敢用了
因為還要參考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
依前條應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之查核項目如下: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與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
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有密切聯繫接觸者
。
二、未經許可或授權,曾與外國情治單位、大陸地區或
香港、澳門官方或其代表機構聯繫接觸者。但國際
場合必要接觸且事後即循規定程序報備者,不在此
限。
三、曾受到外國政府、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之利
誘、脅迫,從事不利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情事者。
四、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經來臺
設籍定居者。
五、原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者
;原為我國國民依國籍法規定回復國籍或撤銷喪失
國籍者。
六、本人或本人在臺灣地區三親等以內之血親、繼父母
、配偶、配偶之父母,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
二日開放赴大陸探親後,曾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
門連續停留一年以上者。
七、本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或配偶之
父母,曾在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擔任其黨
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
務者。
八、在外國居住,並已符合取得申請該國國民之資格;
曾因具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在外國享有教育、醫
療、福利金、退休金等福利;尋求或取得外國公職
之身分;曾服外國兵役者。
九、曾犯洩密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或違反相關安全保密規定,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
行政懲處者。
十、最近五年有酗酒滋事、藥物成癮或其他精神疾病,
有具體事證者。各機關擬任人員經特殊查核,有前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各機關應審酌其情節及擬任職
務之性質,交由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報請機關首
長核定;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應
不得任用為前條所定職務,但可擔任前條以外之職
務。 現職公務人員對於各機關之決定,認有違法致損害其權
益,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
非現職公務
人員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救濟。其他就要再問人事高手了or現任公務人員人事大大了....以上是小弟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