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woodlay于2007-11-16 21:53发表的 :
唉
可能是开了一个很不好的例子
对~~~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一审宣判"当选无效"
以后,选举大家来买票,政党,桩脚,后援会,大家来买票,
抓到,不可以报欧~~~不然"当选无效"
买票,钱从那里来,不是 政党 就是 候选人; 桩脚,后援会没那么大方,自掏腰包买票,除他钱太多了
买票对 桩脚,后援会 有啥好处阿?
想也知道 政党 跟 候选人 是得利者
下面是引用wish885187于2007-11-16 22:07发表的 :
我是不太懂法律
................................
不过看到他最后义正严词的补上那句话我实在是觉得很虚伪
..................
还请问他浪费了台湾多少的社会成本?
发表了多少..................
我也不懂法律,但谁虚伪,有人比他更虚伪
陈菊二审宣判 马英九:尊重司法判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8/obri.html高市长官司/黄败诉 马:选票制裁用「奥步」的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7/ocv8.html翻盘!! 马英九:失望 法院没有道德勇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ui.html吴伯雄:栽赃的当选有效 选风将败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q3.html马批司法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马特别费胜诉时为何不质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o2.html自己看吧~~~
立委并公投一阶段投票 马英九:地方可调整(中央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od3s.html啥官都没有,比总统还大
2004年总统选举后的一些"社会成本" 是谁让费的
另外,红衫军大闹台北时,某人怎么都不处理,要让事情越闹越大?~~
总之,我觉得,某政党在用"奥步",老是在破坏一些制度,最好社会大乱
社会大乱,对执政者是没好处滴~~
下面是引用豪仔于2007-11-16 23:32发表的 :
这次也不算先例 照旧而已
宣判无效重选才算是先例
判决结果就看是几审宣判而已
一、二审宣判理由颠倒也行 只是影响不同
.......
有同感~~~
下面是引用Lenco于2007-11-17 00:26发表的 :
绯闻事件可以虚构﹐走路工事件可以代制﹐不久后可能找个很像
『马英九』的人来创建一桩『马英九杀人事件』来摆布整个2008
大选的气势﹐奇怪的是.............
你可以去写剧本了~~
保证,一半人叫好,一半骂到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