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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izs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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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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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討論] 今天陳菊的判決~~
關於今天高雄陳菊的判決~~
個人沒有藍綠色彩,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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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的背後,隱藏著通往成功的階梯
完成一個小目標,會把自己推向一個大目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6 21:44 |
wood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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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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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開了一個很不好的例子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裡出現英雄
其實你自己就是自己的英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16 21:53 |
wish88518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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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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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懂法律

不過看到總統陳水扁做出的回應

[感謝司法還給台灣民主、市民一個公道,陳水扁還以「過來人」的身分表示,因為選後輸贏不多,而找出各種的理由,來訴求選舉不公,不管是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的官司,耗費多少社會成本。]

我就很想給他八下去

我個人是也沒有什麼政治色彩

不過看到他最後義正嚴詞的補上那句話我實在是覺得很虛偽

還請問他浪費了台灣多少的社會成本?

發表了多少讓人啼笑皆非的論調?


*~*天煞孤星*~*

    又變回家徒四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1-16 22:07 |
andylgc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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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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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敗訴~~那就表示選前的前一晚就可以賄選~抓到人不可以說出去~
那更奇怪吧~~沒走路工也沒這件案件吧
所以都各方面都有問題~~都不守法吧
@@:個人之言~別見怪
不喜歡就別看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16 22:08 |
謎者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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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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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2 鮮花 x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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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dylgc於2007-11-16 22:08發表的 :
假如是敗訴~~那就表示選前的前一晚就可以賄選~抓到人不可以說出去~
那更奇怪吧~~沒走路工也沒這件案件吧
...43 表情
我的看法與你相同~
雖然有制訂選舉造勢時間,
但是若有特殊事件,
還是得是情形而定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1-16 23:00 |
豪仔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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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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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休閒哈啦, 數位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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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也不算先例 照舊而已
宣判無效重選才算是先例

判決結果就看是幾審宣判而已
一、二審宣判理由顛倒也行 只是影響不同
而且也真的是一體兩面
選舉前一夜怕賄選合法化 因此該檢舉
但是若是造假的指控 好像也沒事 還能影響一下選情

台灣的選舉制度是贏一票就是贏
根本不管票數差距比率和勝選票數是否過全體半數
因此勝選的說差幾票也不影響 敗選的因為操作失利"搥心肝"

法律可以說差距範圍不影響選情 也可以說負面操作影響投票率
就看法官決定採用哪一邊 選民繼續乾瞪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16 23:32 |
juju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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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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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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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
畢竟是''依法處理'',所以對於判決結果,大致可以猜出來

記得似乎有規定候選人選舉造勢的時間跟天數,不過這部份通常沒任何人遵守吧!
不過這個跟這次的爭論一點關係也沒有啦~~
想問的是各位對大多數人所提的,認為是法官從嚴解釋法條,此點有何看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7 00:05 |
Le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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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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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聞事件可以虛構﹐走路工事件可以代製﹐不久後可能找個很像

『馬英九』的人來創建一樁『馬英九殺人事件』來擺佈整個2008

大選的氣勢﹐奇怪的是‥‥「選罷法」就是對這拿它『沒辦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7 00:26 |
me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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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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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oodlay於2007-11-16 21:53發表的 :

可能是開了一個很不好的例子

對~~~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一審宣判"當選無效" 表情

以後,選舉大家來買票,政黨,樁腳,後援會,大家來買票, 表情

抓到,不可以報歐~~~不然"當選無效" 表情

買票,錢從那裡來,不是 政黨 就是 候選人; 樁腳,後援會沒那麼大方,自掏腰包買票,除他錢太多了 表情

買票對 樁腳,後援會 有啥好處阿? 表情

想也知道 政黨 跟 候選人 是得利者 表情

下面是引用wish885187於2007-11-16 22:07發表的 :
我是不太懂法律
................................

不過看到他最後義正嚴詞的補上那句話我實在是覺得很虛偽
..................

還請問他浪費了台灣多少的社會成本?

發表了多少..................

我也不懂法律,但誰虛偽,有人比他更虛偽

陳菊二審宣判 馬英九:尊重司法判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8/obri.html

高市長官司/黃敗訴 馬:選票制裁用「奧步」的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7/ocv8.html

翻盤!! 馬英九:失望 法院沒有道德勇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ui.html

吳伯雄:栽贓的當選有效 選風將敗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q3.html

馬批司法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馬特別費勝訴時為何不質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o2.html

自己看吧~~~ 表情

立委併公投一階段投票 馬英九:地方可調整(中央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od3s.html

啥官都沒有,比總統還大 表情

2004年總統選舉後的一些"社會成本" 是誰讓費的 表情

另外,紅衫軍大鬧台北時,某人怎麼都不處理,要讓事情越鬧越大?~~ 表情

總之,我覺得,某政黨在用"奧步",老是在破壞一些制度,最好社會大亂 表情  

社會大亂,對執政者是沒好處滴~~ 表情

下面是引用豪仔於2007-11-16 23:32發表的 :
這次也不算先例 照舊而已
宣判無效重選才算是先例

判決結果就看是幾審宣判而已
一、二審宣判理由顛倒也行 只是影響不同
.......

有同感~~~ 表情



下面是引用Lenco於2007-11-17 00:26發表的 :
緋聞事件可以虛構﹐走路工事件可以代製﹐不久後可能找個很像

『馬英九』的人來創建一樁『馬英九殺人事件』來擺佈整個2008

大選的氣勢﹐奇怪的是.............

你可以去寫劇本了~~

保証,一半人叫好,一半罵到爛~~~ 表情


[ 此文章被me9595在2007-11-17 01:47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7 01:20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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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並沒有藍綠色彩,但是建議藍綠雙方都要虛心檢討,每一次的選舉文化再這樣惡鬥下去,終究會造成藍綠雙方兩敗俱傷,建議大家回頭想一想,受傷影響最大的其實還是選民自己。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7 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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