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going88于2007-11-12 16:15发表的 : 宪法第一○五条规定,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三个月内, 依法完成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题目很细呢! .......
下面是引用selena5676于2007-11-12 18:40发表的 : 还是不太明白耶. 1.宪法第一○五条规定,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三个月内, 依法完成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指的应该是决算Y?2.行政院于会计年度开始4个月前,应将下年度总预算案提出立法院审议;.......
下面是引用entnews于2007-11-12 22:49发表的 : ""立法院应于会计年度开始1个月前议决;并于会计年度开始15日前由总统公布 ""请问真的有此规定吗? 在宪法之中吗?? 不是常被杯葛延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