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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立遺囑問題
(1)如果在生前立遺囑把名下的財產全部給某一兒子,那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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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sfyapp11在2007-11-06 13:5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06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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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囑公證,大大可查一下我國民法第1186條~第1222條之規定
另這裡有一篇遺囑公證須知http://ksd.judicial.gov.tw/ksdin/ksdin_13.htm
您可以看看

如果在生前立遺囑把名下的財產全部給某一兒子,那立遺囑人在死亡後他其他兒女有權利再去分財產嗎?<--如果要把財產全部給某一兒子,則可能有侵害其他同順位繼承人特留份的問題,不過也不能斷定,須視具體情形判斷之。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6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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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weifan於2007-11-06 11:32發表的 :
(如果要把財產全部給某一兒子,則可能有侵害其他同順位繼承人特留份的問題)
如果配偶已經死亡再加上其他子女也願意拋棄繼承之權利那還有同順位繼承人的問題嗎?


[ 此文章被sfyapp11在2007-11-06 13:5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06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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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關係到民法特留份與應繼份
請參考民法第五篇


生活中美麗的東西,其實不需要去珍藏,而是要去珍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6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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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fyapp11於2007-11-06 13:40發表的 :
[quote]下面是引用weifan於2007-11-06 11:32發表的 :
(如果要把財產全部給某一兒子,則可能有侵害其他同順位繼承人特留份的問題)
如果配偶已經死亡再加上其他子女也願意拋棄繼承之權利那還有同順位繼承人的問題嗎?

配偶殁,子女也願意拋棄繼承,那就沒侵害特留份的問題了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6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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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的解惑,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07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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