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遭攔 高院裁定:開單需舉證
更新日期:2007/05/20 11:50 記者:李若慈
員警執行攔檢,可能以後都得要舉證才開罰。台北市一位陳小姐,因為不服警察攔停,還連續開了2張紅單,沒有任何舉證,上訴到高院,判決下來,合議庭認為舉發的警察沒有盡舉證的責任,發回重新裁定,警政署表示,這只是單獨個案,而且當時2名員警的確看到陳姓女騎士違規,才會上前攔查。
去年5月,陳小姐在新生南路違規闖紅燈,被巡邏的員警攔停,違規事實沒有照片佐證,陳小姐不服取締積極爭取。
TVBS記者李若慈:「被警察說違規闖紅燈,陳小姐不服,沒想到事後卻收到2張罰單。」
2張罰單事後寄來,一張是違規事由是闖紅燈,另外一張是無照駕駛,問題是陳小姐根本就有駕照,她懷疑這是員警偽造文書,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一審裁定要罰,陳小姐再向高院抗告,結果大逆轉。
合議庭認為員警只有眼見為憑沒有舉證,裁決發回更審,這牽連真的太廣,很有可能以後警察沒有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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