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9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小屁孩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8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編輯][討論] 關於換衣服
原圖如圖所見

使用筆型工具把所要換色的地方選起來

選路徑

再到影像→調整→色相飽和度(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27 16:22 |
thexboy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影像編修
推文 x52 鮮花 x38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主要的大概是這個吧?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1107396664&p=12

試試看吧 ^^ PI教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31 13:18 |
DEVIL&ANGEL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2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我覺得當美工設計的都是超人..不然就是智商比較高...那個美工軟體都很難耶!! 表情


KC
Cynthia
Clair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1 12:32 |
garlic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2
頭銜:^^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數位造型
推文 x235 鮮花 x10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要逼真,就要自己動手畫進去,加陰影,一點一點的修.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1-17 23:39 |
sbjone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wharyodo於2006-07-27 16:22發表的 關於換衣服:
原圖如圖所見

使用筆型工具把所要換色的地方選起來
選路徑
影像→調整→色相飽和度(把色相左右調整到你想要的衣服顏色)
.......

不要用 "色相飽和度"
使用 "取代顏色",衣服的層次就不會消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4-22 03:43 |
z0917000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色相飽和度"
使用 "取代顏色",衣服的層次就不會消失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thexboy) | 理由: 複製樓上的回文,屬無創設性的回覆(版規細節6)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24 10: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4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