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2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dsummer22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莫須有與想當然( 陳之藩 )
莫須有與想當然( 陳之藩 )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還 把全班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 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一個。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老師說:「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抄自什麼雜誌上的。」我驚訝得不得了,我說:「確實是我作的。」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小孩時的多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楚。

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三年級時,又出現一次類似的事。那是考交流電路的課,有一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教授所講過的是用微分求最大或最小的方法。我在考試時,竟異想天開在不到一小時中發明了一個用幾何作圓,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

那一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到這一題竟然得了零分,老師說我不會微分。而這個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一次。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遇到又一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 扮演的不是學生了,而是對方的角色。

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我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格清新,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 有給不及格;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 刊,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不得要領,於是請教一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他說:

「如果你不能查出你 學生是抄來的。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 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 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我覺 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莫須有與想當然的故事。


很多的時候...

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總覺得別人就是 該這麼做才是對的,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

把心寬一下吧!

沒有什麼一定是理所當然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4-12-12 14:06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idsummer220於2004-12-12 14:06發表的 莫須有與想當然( 陳之藩 ):
莫須有與想當然( 陳之藩 )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還 把全班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 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一個。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
有時候當自己的事情發生在別人的身上
有時候也是一種委屈
但是也是要相信他人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9 19: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44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