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5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自幹王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召公諫厲王止謗   國 語
  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
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
  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
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
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
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民之有口,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
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
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
  王弗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5-19 21: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933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