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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 有监护权≠可侵犯隐私权
父母偷听未成年子女的电话算不算侵犯隐私权?法律扶助基金会秘书长郑文龙指出,父母亲固然有监护权,但不代表可侵犯隐私权,尤其美国这次判决中的这名女孩已14岁,父母应尊重其隐私,台湾的法律也一样!
郑文龙表示,美国尊重个人隐私,即使未成年子女的私人电话,父母也不能干涉,除非父母判断子女已涉入危险才可例外,但以华盛顿州此一案件的情况,当时显然并非危险情况。
该判决认为母亲侵犯隐私权违法,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效力,这种强调「程序正义」的观念来自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此一思潮二次大战后导引德国、日本、台湾的法律系统,因此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美国这件判决的精神一致。
他说,父母固有监护权,不代表当然可以侵犯隐私权,在美国,老师或父母甚至不能任意打开子女的书包;子女的私人信件当然不能擅自拆阅,否则侵犯隐私权十分明确。
至于进入子女房间检视呢?他认为,若基于保护目的,如查看是否踢被着凉就不算侵犯隐私,但子女若将房门锁住,父母就不宜随意进入。
高等法院庭长温耀源表示,台湾的法律也保障隐私权,非法取得的证据同样不具效力,但若父母安装电话录音设备了解子女行为呢?他说,要视情况而定,若本来就装有录音设备,所有电话都录音,就不成立侵犯隐私,但若为特定目的而录音,就可能侵犯隐私权。
他认为,「行使监护权要在合理范围」,超过范围仍需受罚,即使子女未成年也一样。就像过去父母权力较大,管教子女打伤不算回事,现在却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规范,都属管教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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