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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iny1230於2006-03-13 20:14發表的 : 咦!不懂耶!在甲地被偷,表示車和音響還是同時被偷呀,怎麼換個說法就可以賠了呢?一、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
下面是引用piny1230於2006-03-14 21:29發表的 : 哇!謝謝pontiff大大精闢的解說,對保險常識只有皮毛而已(雖然最基本的三張保險證照都有考取),小弟想法跟您一樣,我不會一看到新奇的論點即大肆傳播/轉寄,所以都會先用笨腦袋瓜思考合理性,也是有一點點小疑惑才會百思不得其解!再次謝謝您的解說!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