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9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妻夫聰凱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路邊停車、出來擦撞一定都是錯嗎?
您好、
我在校園裡面辦妥事情。
要出來停在路邊(不只我一台、但是我是整排的最後一台)
承認我沒有刻意去喵後照鏡有沒有來車。
但是我習慣出來會頓一下再出去 不會加油門出去。
所以我的動作只做到、把車頭(迴)出去而已→腳都還沒有放到油門踏板去的咧(自排)

然後就被轉彎過來的車給直撞上了
還把我的車頭給壓進去撞到也同樣是路邊停車的車子(停在我前方的那台)------(A)
事情發生了、也不該多說什麼、趕快把事宜給辦一辦較重要
他卻一直把責任歸屬給我、雖然整體這樣看、責任歸屬在於我沒有錯
但是那口氣真的...........
就連過了一兩天了、都是我在處理三方面的保險問題、我主動打給他聯絡的時候、他卻還在說:噢、這個讓保險公司去弄、然後我們再來看誰對誰錯、不過她們這麼有經驗、應該依看就知道責任歸屬了喇、在且、又有第三受害者、就更清楚了阿。(我的媽阿、這不是我打去的重點诶)

我在想、真的都是路邊停車出來的錯嗎?不管事件怎樣發生?。
我真的都要被吃的死死的?
我覺得她開很快耶、他自己也說他根本沒有煞車、且各位回到(A)看......
他速度快到把我的車頭押進去撞地三台車耶~
今天如果我是完全一股腦兒的開了就出去...是不是應該是我把他撞出去、而不會讓他把我壓進來撞地三台呢?
且是在校園耶、!


不知道各位是怎樣解讀的呢?

PS:我是站在我的觀點打這些字的、所以大家在看的時候、必須撇清這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1-12 21:48 |
hahamax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就我所知道的
1.校園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所以不能算車禍,只能算意外
2.保險也不理賠,因為不是車禍

所以你就修你自已的車就好,其餘不用管,警方也不會處理
個人小小見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1-15 22:20 |
吉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您的錯~ 表情
可是對方如果都不管那您就不用去管他了
到時他會一直找你的~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6-01-21 21:58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上所言,因為校園非道路,所以不算車禍...

首先來判斷誰有錯吧...
1.您轉出去沒看,有過失...
2.您說他沒煞車!一般校園限速約20,衝擊例如(A)所言之大+沒煞車,可以判斷有超速,亦有過失...

所以說兩個人都有錯,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所以避開刑法上責任,剩下民事求償。民事上求償因為雙方都有過失,所以依其比例互相負擔賠償責任。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1-22 03:28 |
eden3883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之前我有類似經驗警察也說是我的錯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22 09:47 |
di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現在講求的是路權
若是路權歸它 妳要贏他可就難了
因為車速的快慢幾乎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不然就要請求鑑定 表情   否則只能公說公有理
一我之前個人的經驗可能你要賠7對方只賠3
很少有完全的對或錯 除非 是從後方撞上你 否則只能摸摸鼻子算倒楣
個人的切膚之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23 07:31 |
OOQ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是不一定的...要看撞擊的角度即部位...而不適用感覺來判定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1-23 11: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2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