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规定多项修订─行车安全距离、路肩停车时间、车道使用等皆有改变!
【AUTONET汽车日报 Quattro】
国道高速公路局为因应近来高速公路因速限调整,道路拓宽及车辆性能提升后,时空变迁及交通管理之需求,针对「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中有关车道使用、行车安全距离规定、路肩停车及服务区停车时间、载重车过磅等相关事项进行修法,以使本规则相关条文之规定更符合实际需求,而相关修正条文并经交通部及内政部会衔令发布,自9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一、明定行车安全距离之数学计算公式,并列表举例说明,小型为速率除以二,大型车为速率减20(以上速率单位为km/h,距离单位为公尺)。
二、取消小排气量车辆车道使用限制,改以速率来规范车道之使用依照原规定,1000c.c.以下小型车除超车外应行驶外侧车道,修订后改以车速快慢来规范车道之使用,即修正为在速限90公里以上路段行驶速率低于每小时80十公里之小型较慢速车辆,除超车外应行驶外侧车道(大型车维持原规定,除超车外应行驶外侧车道);另明定内侧车道除为超车道外,小型车亦得以最高速限行驶,惟内侧车道即使为快车道、超车道,亦不得超速行驶。
三、目前高速公路设置之加、减速车道、辅助车道或爬坡道等,均有其设置目的及特殊用途,一般车辆如欲超越前车,应利用主线车道超车;惟目前有部分车辆行驶于主线车道上,为逞一时之快,变换车道至加、减速车道、辅助车道或爬坡道等,超越前车后再切回主线车道,其不当之变换、使用车道影响行车秩序及安全至钜,明列予以禁止。
四、国道一号〈中山高〉现有地磅均为静态地磅,原条文规定车辆过磅需停车再缓慢驶入磅台,因应国道三号〈福尔摩沙高〉地磅站已设置静态及动态地磅两种,其过磅之行车规范不尽相同,配合修订相关条文,应依标志、标线及号志指示进入地磅站。
五、车辆故障停放于路侧待援时,将对车流产生一定程度之干扰,目前行动通讯发达,求援时间大幅缩短,且高速公路经登记许可之拖吊车辆数量及能量已足敷用路人所需,因此缩短故障车辆停放路肩时间为二小时;另服务区及休息站之停车位有限,部分车辆长期占用,常导致后续车辆无法进入使用,使服务区、休息站丧失原有提供驾驶人短暂休憩之功能,为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及提升服务区及休息站之整体服务功能,缩短停车时间为四小时。
六、原第25条大部分条款或因非关交通行为,或因情节较轻微,处罚亦显过重易生争议,且因其所列违规行为于其他相关法令已有处罚规范,无须重复规范,故仅保留第九款有关拖吊车部分之规范,其他各款均予删除。
各项条文详细内容查询,请至交通部网站(
motc.gov.tw...)「交通法规」项下查询,或至高速公路局网站(
freeway.gov.tw...)首页左下方点选「更多管制规则」查询。
资料来源─国道高速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