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發生飆車族滋事事件,警政署十分重視,昨天中部四縣市聯手取締飆車;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相關單位研議制訂「反飆車條款」,日後只要抓到改裝車,可以重罰、吊扣、吊銷牌照,達到嚇阻效果。
日前,包括台北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及高雄縣市等9個縣市,都曾發生飆車族鬧事、鬥毆事件,警政署通令這9個縣市警方,昨天凌晨零時到清晨6時,加強取締飆車。台中市警方出動400多名警力,在全市重要路口及台中縣市交界處,飆車族易出沒路段加強攔檢。
何國榮昨天凌晨也到以往飆車族最喜歡集結的台中市自由路、雙十路口督導勤務。他指出,許多飆車族都會改裝車輛,或降低底盤、改裝引擎增加馬力,排氣聲震耳欲聾,擾人清夢。
為了反制飆車族,警政署、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已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日後如發現有「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仍行駛者,可處以2400到9600元罰鍰,並責令其檢驗。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何國榮說,這項法案應該可在一個月內通過,警方將更有效的取締飆車族,日後警方如果發現飆車族集結就能依法告發,並且通知檢驗。
警方表示,許多飆車族使用的車子,如果未經改裝,根本「飆不起來」,除了取締改裝車外,警方下一步要尋找法源或制訂新法,以「幫助犯」為由,將改裝車的業者 移送法辦,從源頭制止。
個人看法:
滋事份子在於少數且是個案~警方應取諦嫌疑份子而不是傷及無辜的改裝車主~
一經立法大人質詢嚴謹後.施法者就亂了正腳傷及了安份守已的人~這樣是非常無法制且公平性的作為~
且如上述描述果真要阻嚇源頭應該不是改裝店家業者才對吧!而是政府應當禁止改裝部品進口才對吧~查緝源頭全在於政府合法讓改裝部品進口且又抽了通關稅貨物稅才讓汽車百貨量販業者申請合法開業販售~現今又不能車主購買改裝部品(這些改裝部品我們不是偷來的更不是搶來的~為何不能使用?)政府應仔細重視這些問題~擬定改裝車一個有效的規範和限制才對而不是閉著眼睛執法一昧做出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是無法改善全況的!)這是啥社會阿....!
大家評評理吧....
......請說出心中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