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26 個閱讀者
觀星資訊》 觀星氣象 | 全天星圖及月相 | 即時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鐘 | 親子觀星會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h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1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以色列新研究 長期使用手機可能白內障
【編譯張佑生/綜合外電報導】

以色列科學家最新研究發現,長期使用手機可能導致包括白內障在內的永久性眼部損傷。

英國「每日電訊報」7日報導,研究指出手機的微波輻射引起眼睛組織產生雜質氣泡,是形成白內障的前兆,雜質氣泡也會干擾眼睛聚焦的能力。

研究小組領導人,以色列理工學院醫學教授沙克特表示:「研究結果顯示微波將造成無法修復的傷害,在進行更多研究之前,我們的建議是如果能用自動電話,就儘量別用手機。」

科學家從眼部構造與人眼相似的雄性小牛眼部取出水晶體,將其暴露在一定的熱度和微波輻射之下,其程度相當於長時間使用手機所造成的熱度與微波輻射。經過2周,科學家將保存在培養基的水晶體和沒有受到加熱與微波輻射的水晶體做比較,辨識其中的變化。

研究小組發現,曾暴露在熱度和微波輻射的水晶體,對於光束的聚焦能力較差,眼睛接收的影像因此變得模糊。當熱度與微波輻射停止一段時間之後,影像模糊的情況可以復原。不過,水晶體組織在暴露期間所產生的雜質氣泡,卻不會隨著時間而消失,這是形成白內障或者永久性眼部損傷的徵候。

沙克特表示:「有關手機是否致癌或者導致腦部傷害,過去做過很多研究。關於手機對於視力的影響,這方面的研究到目前為止卻非常稀少。」

「生物電磁學」期刊(Journal of Bioelectromagnetics)刊出研究報告後,以色列國會醫衛委員會邀請研究小組專題報告,隨即強烈建議政府資助更多相關研究。

國際「非游離輻射」委員會在去年大規模複查所有發表過的研究報告,結論是「沒有一致或者可信的證據」,證明使用手機與健康受損之間具有因果關聯。

然而,這項發現已經在英國引起驚慌。疾病防治局發言人克拉克博士呼籲英國科學家擴大研究手機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範圍,稱讚以色列的研究報告值得詳細閱讀:「日後的研究如果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結果,公共衛生習慣可能需要重新檢討。」

【記者林進修/報導】針對以色列科學家研究發現長期使用手機可能導致白內障等永久性眼部傷害,長期投入眼角膜研究領域並卓然有成的前林口長庚醫院眼科部主任蔡瑞芳認為,「有這個可能!」但他強調,這項研究仍相當粗糙,若就此認定長期使用手機就會傷及眼睛,恐怕還言之過早。

蔡瑞芳表示,人體眼睛是個相當精密的器官,從外而內,分別有眼角膜、前房水液,接下來才是水晶體,手機產生的熱能及微波輻射,是否能輕易透過眼角膜及前房水液而抵達水晶體?仍有待進一步研究證實;更何況,從接聽手機的耳朵到眼睛之間,還有相當多的骨骼及肌肉組織,具有屏障作用,多少會減弱手機熱能及微波輻射的影響。

他認為以色列這批科學家應再做活體實驗,以牛或老鼠為對象,讓它們長期處於手機熱能及微波輻射的環境下,再去觀察眼睛的變化,如此才能讓其他科學家及廣大消費者信服。

蔡瑞芳認為,以色列科學家已發現長期使用手機後,會造成水晶體蛋白質的變性反應(Denature),意味對聽力及中樞神經也有殺傷力,若能減少手機使用時間,或以耳機替代近距離的手機接聽,也許是比較保險的權宜措施。

【2005/08/08 民生報】 @ http://ud...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8-12 00:00 |
chaiwei52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科技會使人方便但也會帶來一些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12 00:3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5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