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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交通管理法是會被開單的
汽機車號牌損壞或遺失,如何辦理繳銷牌照登記及重新申領牌照? (一)應備文件: 1 .異動登記書二張。
2.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3.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4.行車執照。
5.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7.損壞之號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或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 (汽車號牌如遺失一面,另一面應繳回)。 (二)辦理地點: 至各公路監理機關先行辦理車輛臨時檢驗合格後重行換領新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1.號牌費(汽車六○○元、機車三○○元)。
2.行車執照費(汽車二○○元、機車一五○元,行照有效日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免換照)。
3.檢驗費(大型車六○○元、小型車四五○元、機車二○○元)。 (四)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2.遺損換牌除應先經臨時檢驗外,如車輛已屆或逾定期檢驗者應一併辦理定期檢驗。 3.有動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並繳納規費四五○元。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重領牌照。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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