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WAT3901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分享]福是懂得原谅才开始的
感情的开始... 有人会想用承诺去套牢一个人 有人会想用行动去感动一个人

有人会想用甜言蜜语去迷惑一个人我们会发现 年记越是小的越是容易给承诺..

像是我会爱你到永远, 我永远都不会变心 但等年纪慢慢大了..我们却也渐渐害怕给承诺

因为经历太多 受过伤害 所以我们害怕给.也怕接受 可是心里对它却还那一丝丝的期待

或许年轻的时后对感情总是有那一股脑的热情想要表达出来让对方知道..

想想当初那股傻劲, 真是可爱的好笑事隔多年再问问自己, 后悔这么爱过吗?!

我想我们的答案都是一样的..虽然曾经为了承诺努力过也被伤过,

但我们却没有后悔这样爱过付出过..这也是爱情令人着迷的地方 不是吗?!~

在付出的同时, 我们也得到了快乐 只要看到对方轻轻的一笑 这一切的一切都足够了

你还害怕再去爱吗?! 想想当初的自己,想想当初那份你付出的心情,

如果只是因为上一段感情的不完美而恐惧再碰触爱情,那是很不值得的每个人都想被爱

但你也要先懂得享受你自己在付出的过程呀~因为它会帮我们了解这段感情是曾经如此美好过,

自己为了这份感情如此用心执着过去享受也去体会..慢慢会发现..

爱情美好的并不全是因为它的"结果" 而是"过程" 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

心因为宽容显得真实爱因为宽容才被看见 幸福是懂得原谅才开始的

世界上有好多好多用心付出爱情的人但得到的呢??

再多的难过、伤心、心痛却无法击倒这些付出爱的人!!

即使爱的人对自己伤了多大的心,他们总会安慰自己,下次他一定不会这样对我的,

所以再原谅他一次吧!!每个人都是这样的即使身心已被伤的很俱疲了!!

还是很想好好掌握自己的幸福,即使知道对方已不爱你了,却宁愿只求留在对方身边,

爱~~真的好苦~好苦~ 某一天,我体悟到痛哭失声是怎样的,

当一个人看到自己最爱的男人(女人)拥着另一个女人(男人)从你面前走过时的那种心情,

我想那是心最痛最痛的时候吧!!伤害一个爱你的人我想也是最痛苦的吧!!

我伤了一个爱我的人,痛苦的不只是他,我也不好? 明明知道他是那么的对你好,

却忍的下心来伤害他,但不爱他不是应该立刻告诉他吗? 长痛不如短痛不是吗?

即使被爱比爱人幸福,但他只不过失去一个不在乎他的人,而我却失去一个爱我的人,

哪一个损失较大呢? 真爱的付出,是很容易,但要收回却要花好多的时间,

爱情究竟是一个如何难懂的东西呀!!傻傻的爱,傻傻的等,到头来却是一场空.........

要懂得适时的放手,才不会让自己遍体鳞伤...



找一个懂你的人,也期许自己做一个懂别人的人

聪明的人喜欢猜心 虽然每次都猜对了,却失去了自己的心
傻气的人喜欢给心 虽然每次都被笑了,却得到了别人的心

最近爱上这个图案说!! 啊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中华电信宽频网(ADSL) | Posted:2004-11-12 12:34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WAT3901于2004-11-12 12:34发表的 [分享]福是懂得原谅才开始的:
感情的开始... 有人会想用承诺去套牢一个人 有人会想用行动去感动一个人

有人会想用甜言蜜语去迷惑一个人我们会发现 年记越是小的越是容易给承诺..

像是我会爱你到永远, 我永远都不会变心 但等年纪慢慢大了..我们却也渐渐害怕给承诺
.......
有时候就是要增加彼此的感情啦
这样子会对自己比较好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10 17: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7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