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n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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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分享] [轉貼]身分與語言
楊照】
《笑林廣記》上的故事:有一家人,專門喜歡說大話,講話的時候愛用宮廷裡的名稱。有一天,一個朋友來訪,剛好碰到了家裡主人外出,兩個兒子來接待。朋友一問,大兒子回答:「父王駕出了。」朋友再問那女主人呢?二兒子回答:「娘娘在後花園飲宴。」朋友聽他們亂講話,一氣就走了。半路上剛好遇見主人要回家,朋友就將那兩個寶貝兒子的話,轉述給主人聽。主人聽完了,故作驚訝地說:「是誰講這種話?」旁邊跟來的僕人接話說:「是太子和庶子兩個人說的。」朋友一聽,怎麼連僕人都用這種宮廷稱呼,氣得要打那個僕人,此時,做主人的連忙勸說:「卿家弗惱,看寡人面上!」
不是什麼身分,卻要矯情學那種語言,有時蠻好笑的,有時也的確讓人聽來惱怒不已。
例如說,國民黨明明已經不是執政黨,卻去跟中國共產黨簽「十點共識」,共識裡牽涉到很多不具執政權的國民黨根本沒有辦法落實的事,有點好笑。可是國民黨簽了「共識」之後,民進黨政府竟然義正辭嚴地大談特談「刑法一一三條」,檢調單位還要用「外患罪」調查江丙坤,那可就讓人又想笑又有點笑不出來了。因為如果按照現在他們對「刑法一一三條」的解釋,那當年「北美人公共協會」(FAPA)在美國做遊說,希望爭取美國對台政策上的調整,也該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了?陳水扁總統還公開明白地說:「國家對外應該只有一個聲音。」用這種邏輯,那當年黨外到民進黨反對「一個中國」,到處宣揚台灣主權、「一中一台」,有道理嗎?
不是這樣的人,別為了虛張聲勢去用那種不相稱的語言。這是笑話,也是我們今天政治上鬧劇的來源。在民主多元的時代,在國際NGO(編按:非政府組織)活動頻繁的時代,在台灣外交困頓必須大幅仰賴民間外交的時代,用那種方式解釋「刑法一一三條」怎麼可能是合理、與現實相稱的呢?
笑話之所以好笑,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搞了半天,這一家人,從僕人到主人,上上下下都有同樣的毛病,都愛說大話,愛用與自己身分不相稱的語言。國民黨把自己幻想成執政者,民進黨將自己假扮成是威權時代獨攬一切國家權利與國家意義的統治者。至於台聯,則是搞不清楚和日本的關係中,殖民者與被殖民者間的巨大差異,也搞不清楚人家的「靖國神社」所要彰顯的歷史主題,以為反正自己愛怎麼詮釋就是什麼。
唉,從亂用與身分不相稱的語言上看,這幾個黨,還真是一家人!只是站在旁邊看著的我們,該笑、該氣,還是該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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