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開心果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特殊路段 不開頭燈 罰1200元
【聯合新聞網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駕駛人未來上路可得睜大眼睛了!交通部將研擬強制汽機車強制開頭燈的法規,只要是設置行駛開頭燈標誌的特殊路段,將強制汽機車全天開頭燈,違規者將處以600元到1200元罰金,最快預計一個月後實施。

交通部修訂道路安全交通規則109條,規定調撥車道、隧道必須全天開燈行駛,此外,行經車行地下道、山區道路或加掛須開燈行駛標誌的特殊路段,也都要依標誌使用燈光。至於霧燈則僅限雨、霧時使用。

由於現行規定對於車輛使用燈光的定義不夠明確,在推動山區道路和調撥車道須開燈行駛的措施,都遭遇沒有取締法源的問題。

交通部研擬將現行「夜間應使用燈光」,改為明確的「夜間須開亮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等路段也要全天開燈;遇有濃霧、天色昏暗等視線不清時也要開燈;但霧燈僅限雨、霧使用,不能亂開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5 14: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0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