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nhaoli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愛情] 婚姻生活中的性修養
不少人認為結了婚就完事大吉了,
婚內性生活必然是那麼誘人、美滿和幸福。其實不然。
婚姻決不像1+1=2那麼簡單,
好的婚內性生活需要學習、磨合、適應和協調。
這個加號不是數學意義上的事,它意味著雙方之間如何建立聯繫、
架起橋樑,可很多人不是去架橋而是在砌牆,
如此森嚴壁壘,怎麼能和對方交流,怎麼能彼此相互認識呢?
要知道,從領取結婚證到獲得愛情、
婚姻和性生活的美滿與和諧,還有一段漫長的旅途。
愛和性愛是創造出來的,不是刻板的日程安排或機械的程式,
婚後應尋找出雙方共同的通向新的親昵關係的旅程圖,
彌合雙方性格、心理、喜好的差異,實現性的和諧與美滿。
這種交流應是坦誠的,而且要儘早開始,不要等待再等待,
直到雙方在性問題上的差距越來越大,矛盾越來越激化,
再去努力平復就太遲了,那時往往已經使雙方受到深深的傷害。
性修養實際上就是性化的過程。
人在出生時是沒有性欲和性功能的,它們的成熟要到青春期之後。
在十幾年或更久的時間裏,人們將學習和認識自己的性別、
性角色、性偏好、性功能、性反應、性關係,
這也就是學習和建立性行為準則的過程,簡稱性修養。
婚後不知性修養的人將難以獲得美滿的愛情、婚姻和性生活。
婚姻生活內容豐富,婚姻應是“愛”在一起,而不僅僅是“住”在一起。
現在離異的現象很普遍,其中不乏性衝突所致者,
雙方與其盲目地爭吵、離異、再婚,何不把這種精力、時間、
金錢、感情,用在從頭開始自己的婚姻呢?
就算從頭做起,與另找一個陌生人相比,
畢竟已有了相當多的瞭解和熟悉,何況已經有了子女的拖累,
從頭開始總比重新開始容易得多。
應該記住的是,在走向法院之前不妨先共同走向醫院,
請醫生幫助你們調解好性關係。
實際上,也確實有很多經過醫生處理的夫妻避免了離異的悲劇。
國外婚外性行為之所以盛行,
是因為雙方在不顧慮其他許多因素的情況下投入了更多的注意力;
而婚內性興趣往往因為種種人為的控制、約束、
情感交流的阻塞、道德神話的抵制等而減弱。
但婚外情是短暫而不成熟的,很難持久發展和深化,
又為文化體系和性價值觀念所不容,
所以有了婚外性關係往往使婚姻破裂,而不是增進婚內性關係,
至少也使改善婚內性關係的努力受到衝擊。
現在,西方許多人醒悟到婚外性發展並非靈丹妙藥,
如果能處理好婚內性關係,任何婚外情都將是無法與之匹敵的。
一個人不可能既擁有婚外情,
而又在整個一生中具有高水準的婚內性生活。
高水準的婚內性關係,需要從文化、社會、倫理、家政
等各個方面為之添加養料,而婚外情則像飲鴆止渴。
要想獲得美滿的婚內性生活,
取決於雙方對性角色的理解和扮演的好壞程度。
如果男方總以為性是男人的事,不顧女方的意願而勉為其難,
而女方則不願意公開表達自己的想往或不滿,
彼此的角色扮演必將充滿缺憾,這樣的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性角色的扮演應該是令人舒服的,能為雙方所接受的,
不是先入為主的或為錯誤觀念所束縛的,
不是僵硬不變死板的而是靈活可變的。
總之,婚內性關係的調整、改善、和諧與美滿不是自動出現的,
而需經過雙方性修養的不斷磨合、理解、適應。
夫妻完全可以學會自我調整,如果真的遇到困難,
別忘了找性治療醫生幫助你們。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於人類,猶如陽光之於花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3-25 10:21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jenhaoliu於2005-03-25 10:21發表的 婚姻生活中的性修養:
不少人認為結了婚就完事大吉了,
婚內性生活必然是那麼誘人、美滿和幸福。其實不然。
婚姻決不像1+1=2那麼簡單,
好的婚內性生活需要學習、磨合、適應和協調。
這個加號不是數學意義上的事,它意味著雙方之間如何建立聯繫、
.......
我覺得有時候婚姻就是要彼此的尊重會比較好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9-09 19: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3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