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omo926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散文][寓言故事]幸福要在對的地方尋找
看完這一篇...我不禁深深被感動......
有些人在面對愛情時總是笨的這麼的無私,
有些人卻聰明的很自私,
也許感情的路本來就是該這麼的走來...
從懷疑到相信,從相信到傷心 .....

  在黑喑年代有一個巫師的徒弟,因為無聊玩火而焚毀了
  巫師的堡壘,巫師為了懲罰他,將他變做火柴人,
  由五支巨大的火柴構成他的頭和四肢。
  但,悲劇在於他仍可擁有思想和感情.......
  過了大約一百年,火柴人遇上美麗的公主,
  公主途經森林時,遇到大風雪而迷失了路,
  幸得火柴人把她救援,帶她到山洞避雪。
  火柴人對公主一見鍾情,但公主並不喜歡他。
  火柴人為得公主的歡心,知道她感到寒冷,
  便甘心燃點那對用火柴造的腿來供應溫暖。
  腿被燒毀了,但公主還未等到兵士來拯救自己,
  決定利用火柴人的雙手再一次取得溫暖,
  於是對火柴人說出綿綿情話,  
  希望他能為愛情犧牲多一趟,焚燒他雙手。
  公主奸計得逞,現在火柴人只剩下頭和身。
  不過,外表美麗內裡自私的公主,卻未受感化,
  仍然想繼續得到溫暖,她要求火柴人獻出剩餘的一枝火柴,
  亦即是他的頭和身,火柴人知道這樣做會同是把生命終結,
  但他仍然願意為公主做一切的事,只要公主感到快樂。
  "擦"
『既然命運把我變成火柴人,我寧願為愛情轟轟烈烈的自焚,
  直至死亡,總好比再悶活多一百年有意思;
  雖然,我知你在利用我對你的愛,但我甘心給妳利用。』
  最後公主真的被感動。
  因為公主身邊沒有水源,她想用淚水救熄火柴人身上的猛火,
  但這女人一向鐵心得連眼淚也不流,己經忘記了怎樣哭,
  到第一滴眼淚流出來時, 火柴人己經變成一堆黑炭,太遲了!
  而巫師永遠譏笑火柴人的衝動,原來,火柴人身上的咒語只有效一個世紀,
  如果,他可多等一天就可以變回真人...

有時會想如果我們能預知將來, 不知我們還會否仍願意"犧牲" 呢 ?
有時值得和不值得,可能只是一線之差,
試問有誰可以有絕對的答案呢?
如果你是" 火柴人 ",你會怎麼做呢?
我們常常成為了「真情火柴」,

當你真的很愛一個人的時候,
你不停的寬恕、包容所有令人不愉快的事,
因為你總會不自覺想起:
他如何讓你開心的笑,他如何的體貼入微...
熱情的火花把你包圍在幸福的象牙塔裡,使你看不清一個人的全貌,
直到愛情化成灰燼,失去了燃點的溫度,

你卻總還會問:  
為什麼苦苦的讓步,仍得不到愛情的全部?
很多人說,愛一個人要愛他的全部,關於他好的,還有不好的。
但我想,這只是熱情時的話罷了。
真正愛一個人,關於他好的,要懂得珍惜;不好的,要有耐性的幫他改掉,
這才是追求永恆的相處之道吧!

「真情火柴」的愛是那麼完美無私,但值得嗎?
為了一個不懂愛的人,若用一味的包容成全愛情,那麼,
被愛太自私,愛人,卻太辛苦了!!
幸福,請在對的地方尋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30 12:51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omo9263於2004-10-30 12:51發表的 [散文][寓言故事]幸福要在對的地方尋找:
看完這一篇...我不禁深深被感動......
有些人在面對愛情時總是笨的這麼的無私,
有些人卻聰明的很自私,
也許感情的路本來就是該這麼的走來...
從懷疑到相信,從相信到傷心 .....
.......
我覺得聰明一點
反而少學很多東西
但是也是要加強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8-15 19: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3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