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4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黑暗正義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頭銜:討海人討海人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鮮花 x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小改變~讓自己更健康
處在這個快速變動的時代,你會不會害怕改變?

一個在媒體工作的朋友曾經打趣地自嘲,新聞工作者根本不用做任何生涯規劃,因為「計劃」趕不上「變化」,而變化又趕不上一通「電話」快。有句俗話說:「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面對生活中的各種狀況,很多人都已經養成習慣性的應對模式,一旦碰上劇烈變化,就可能因應變不及,而引發身心失衡。要降低生活變遷所帶來的壓力,最好的應變之道是:活在變化中,每天都做點小改變。

例如:◎讀不同的書
閱讀各種不同的書籍是最好的自我學習,而且不受時空的限制,想什麼時候看書就什麼時候看。廣義的閱讀就是觀察,所以除了書籍之外,還可以閱讀大地、閱讀建築,從少量到多量,多讀自己領域以外的書籍,既可充實知識,亦可陶冶性情。

◎聽不同的音樂
音樂是生活型態的延伸,多聽不同類型的音樂,可以增強對新事物的接納度,進而擴大自己的包容性。

◎交不同的朋友
朋友可說是人生最大的財富,快樂的事情跟朋友分享會加倍快樂,痛苦的事情跟朋友傾訴則會減半痛苦。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就檢視看看:是不是很久沒有交新朋友了?是不是朋友都屬於同一個領域?有沒有結交不同年齡層、不同性別的朋友?是否不斷認識新朋友,卻沒有交到真正談心的舊朋友?無論多親密的人際關係,「關係」都是來自於「關愛」和「關心」,是以維持關係最好的方法就是「彼此關心」。表現愛意最具體的作法是——付出時間給對方,雙方共同享受情感的滿足。

◎去不同的地方
長時間待在一個固定的時空,可是會罹患「固著症候群」!不要擔心,每年做一至三個旅遊計劃,國內外皆可,一方面體驗不同的風土民情,增廣見聞;另一方面也遠離固定的生活環境,轉換一下心情。

◎時間運用有節奏變化
不要在時間的走程裡過度紛亂,讓時間多點節奏變化,有時如輕音樂,
有時如熱門音樂,快慢交替,給身心一個喘息的機會。做「時間管理」的時候,記得喔!一定要空出休息的時間,讓自己放鬆一下。還有,每天別忘了留下四到六小時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過度忙碌很容易導致情緒崩盤喔!

◎多管齊下保持身心健康
身心保健可從飲食、睡眠、情緒三種不同的管道著手:
1.飲食:營養均衡,避免過度偏食與貪吃(或濫吃)。
2.睡眠:找到自己的生理時鐘,每天睡足六到八小時,有益健康。
3.情緒:為自己尋找一個快樂的來源,給情緒一點抒發的管道。

從事多樣的運動
運動是健康之本喔!為自己選擇三種不同的運動:一種球類運動,一種全身運動,一種群體運動。一邊健身,一邊美容,一邊交朋友,一舉三得,其樂無窮!我認識一個週期性情緒低落的朋友,自從加入健身俱樂部、開始跳有氧運動之後,整個人脫胎換骨,變得生氣盎然。究竟運動有什麼不可思議的力量,能夠讓情緒來個大跳躍?歸納醫學及心理學界的研究,我找到以下幾個不可思議的力量:
◆經常運動的人,做完運動後,會覺得神清氣爽、通體舒暢。
◆養成良好運動習慣的人,不但處理訊息的能力加快,記憶力也會跟著變強!
◆運動是最有功效的青春活泉(不必花大錢抗老),還能滋養腦部組織(不用擔心頭腦不靈光)。
◆運動可以釋放神經系統累積的壓力,進而減輕身心的憂慮和焦慮,因此當身體動得越多,頭腦就會想得越少。
◆從事游泳、瑜伽這類伸展性的運動,可以增加腦中的血清素濃度,緩和焦躁的情緒,具有安撫的作用。
◆從事激烈的有氧運動(但要確定運動環境有充足的新鮮空氣),可以提昇多巴胺和正腎上腺素的濃度,掃除沮喪和無力的感覺,有振奮精神的效果。壓力沉重、身心疲憊的時候,最好從事伸展性或舒緩型的運動,不要再逼自己做太過激烈的運動,以免得到反效果!相反的,精神萎靡、渾身無力的時候,則可選擇振奮型的運動,藉以增強生命活力,讓身體能量處於平衡狀態。很神奇對不對?運動居然和情緒的關係如此密切。當你感到「懶洋洋」或「全身無力」時,可以視喜好及需求,選擇安撫型或振奮型的運動,但就是不能坐著不動!有變化才有驚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10 14: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96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